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3月1日启动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就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结算的处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汇算期内纳税人可随时办理

汇款主要内容为:汇总纳税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收入额,用于扣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扣除2022年代扣代缴的税款,得到应当扣除或者补充的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代扣代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或者2022年取得的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款所需补缴税款400

税务部门开通预约办理服务,有汇款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后在税控APP和网站上预约上述任意一个时间段办理。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

出现三个新变化

此次《公告》在“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和“结汇服务”部分有三个新的变化。

变化一、在“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公告》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通过汇款扣除的规定。

其次,在“汇款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预约税费制度,在维持预约税费起始时间(2月16日)的前提下,将预约终了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理体验。

第三,“汇款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符合汇款扣除条件、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服务。 独立汇款困难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人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推出优化服务举措

优先退税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2021年度,“上有老,下有老,下有老,下有老”,在计算对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一是将“下有老,下有小”范围扩大到申请三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描服务。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 纳税人使用税控APP扫描年费凭证二维码,即可生成年费信息并自动申报,办理汇款时可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丽

本文来自【沈阳日报-沈阳网】,仅代表作者观点。 全国党媒体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传播服务。

ID:jrtt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