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涉嫌开设赌场罪,不是大股东或小股东,而是个人收入100万(涉及整个赌场的金额非常大),全部退还赃款,如何判定?
答:作为处理了上千亿个案件的检察官,首先作为律师,我会从专业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没有说清楚案件的重要事实和影响量刑的具体情节。
关于那件事实。例如,整个案件,也就是本人在开设赌场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参与开设赌场的范围和程度、是否是本案的共同主犯、是否可以认定为从犯等,需要进一步明确。 否则,就无法判断可判决的刑期。
如果是共同主犯,不仅要对参与开设赌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开设赌场罪的一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要以个人非法所得100万元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并不简单,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
关于影响量刑的情节。是否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是否了解、相关人员是否信访以及是否认罪认罚等都会影响量刑。
例如,如果自首被认定,可以定为法定刑10年以下; 比如检察院认罪认罚和法院阶段首次认罪认罪认罪获得的量刑优惠不同,检察阶段有的地方刑期可以减少30%等等。
既然赌场整体涉案金额巨大,属于涉案,社会影响恶劣的,将成为量刑考虑的因素之一。
因此,就询问人给出的条件而言,无法正确判断量刑。 退一步说,从最有利于他的角度看,其本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小,既不是管理人员,也不是主犯,只是从犯,已经主动退赃,认罪认罚,量刑幅度就轻了,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但还是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既要看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不利的一面,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所以,小伙伴们以后提问的时候,最好把具体案件和诉讼过程中涉及量刑的情节写清楚。 这样的咨询,更多地成为众矢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