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平山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6月19日和21日,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和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相继召开,标志着该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民商事、执行、刑事、行政、审监等领域审判资源和案件数量,我院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民商事、执行和刑事(行政、少年、审监)三个专门法官会议。 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分别由副院长、评审委员会专职委员、各业务审判长组成,各专业法官会议由副院长担任组长,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案件的研究讨论。 纪检长对专业法官会议的研究讨论案件实施监督。

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将在议院复议时作为参考。 专门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合议庭复议结论或者院内法官意见与专门法官会议结论仍然不一致的,符合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的,合议庭或者院内审判长可以依照程序向审判委员会报告讨论决定,并附专业法官会议意见。

我院专业法官会议启动以来,已复核执行、民商事案件4起,为我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适用法律标准开创了先例,对提高案件质量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最高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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