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申请,快问快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Q: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鉴定为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发生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查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的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视为工伤,用人单位不视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注意:工伤评定申请应当由该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如果该单位不在规定时间提出,员工本人和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但是,必须注意期限。 超过一年,相关部门也不再处理。 那时,想要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看护费等,就麻烦了。

来源:寻找法网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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