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请假调休。 一共三天。
二、春节: 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 一共七天。 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放假,一共一天。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 一共五天。 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 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 6月25日(星期天)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 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 一共八天。 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保卫、抗疫等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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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