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冠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1〕5号)要求,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各类高校毕业生聚集新城,由上海市教委、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一、深刻认识抗疫背景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同时,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面临严峻考验。 各区、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新冠关于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全力抵消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负面影响,及时有效推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鼓励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防控肺炎疫情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拓展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央将动员上海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规模。 市和区国有企业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应当安排不少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形成的工资费用,当年实际支出,可相应增加企业下一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对本市招收大学毕业生规模较大的企业,在申报非上海生源招收大学毕业生落户、重点支持用人单位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 落实扶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本市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生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 本市范围内的零星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聘用本市户籍,招收离校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为缴费基数的单位缴纳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办好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联动,为高校毕业生公益创业就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撑。 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工站,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进行专业培养。 加强街道、乡镇及居住区社区劳动者力量配置,将招生名额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
三、发挥重点区域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聚集作用。各部门、各高校要善于运用自贸试验区、五个新城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自贸试验区、五个新城等重点区域就业。 在重点地区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缩短居住迁居年限、给予居住证特别加分等政策。 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部分高校毕业生在重点地区就业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提高重点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给力度,推进就业平衡型人才安居计划,推动各类园区和龙头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继续实施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扩大“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2022年推出“三支一扶”岗位370个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计划,2022年推出400个“选拔”岗位。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开拓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本市五大新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吸引更多本市高校毕业生在新城就业创业。 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区级单位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 乡镇(街道)及政法机关基层单位主要招收应届毕业生并记录。 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总量不低于2021年。 加大本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高校应届毕业生规模。 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力度,鼓励建设优秀人才蓄水池。 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充分利用现有学费补偿和减免、落户、升学等奖励政策。
五、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生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带教师的见习单位可领教育费补贴,每名带教育费补贴的学徒每月教育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直接提供培训岗位的就业培训基地及派出单位,与区人社部门推荐的培训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可按实际停留人数每人给予一次性教育费补贴5000元。 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支持,见习学生在见习结束后1年内实现创业,带动1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一次性教育费补贴。 对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本市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的,在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间给予教育费补贴。 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公益创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撑。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创办开设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
六、建设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大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上海市“海集英才”云评选会、“国资骞”招聘平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上海公招新平台等平台发挥自贸试验区对接香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各级各类园区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吸纳人才优势,举办各类网上专场招聘会,招收本市高校毕业生,加强供需精准对接。 教育部门要指导和促进各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举办各类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上学,开展宣传招聘活动; 严格高校毕业生参与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络校园招聘活动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的信息审核机制,重视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高高校毕业生招聘频次,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和企业用工咨询,为企业制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岗位、就业政策咨询提供用工指导。 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招聘活动。 积极推进和运用“毕业生就业随申请而定”,采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开放共享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岗位信息与就业信息的无缝对接,提高匹配度,努力实现人精准到位。
七、强化就业育人和困难帮扶。各高校要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培养新时代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和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协同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组织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学生职业发展教育。 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树立合理的职业观、就业观、择业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鼓励毕业生积极在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投身就业创业。 积极推进上海市女大学生职业飞翔“海鸥计划”,健全海鸥计划站“海鸥湾”,更好地支持女高校毕业生从学校人向职场人转变。 精准支持,加强对困难家庭、残疾、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精准关注。 对重点困难学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等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包干制,按照“一人一级”、“一人一策”要求给予重点帮扶,全力支持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落实就业。 有针对性地对高职百万扩招毕业生群体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寻找职业定位,积极就业。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就业成为灵活就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年级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毕业生,本市第一个建立零星企业、个体雇主、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已有一年,按规定至少为1人组建城镇职工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在疫情期间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天使基金“雏鹰计划”已资助企业,资助期内创业者最多可延期还款3个月,不记录个人征信期限,可由合作银行根据资助企业具体情况协助执行; 天使基金“希索那计划”为企业提供新的支持,创业者首付返还将顺延3个月,2022年上海大学毕业生首付返还将顺延6个月。 “雏鹰计划”单项资助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审核、立项、资助环节适当向2022届上海大学毕业生倾斜。 “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计划”等创业培训在招生时,将优先录取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为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指导等创业服务。
十、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用人单位适当延长聘用、体检、聘用合同时间,在企事业单位符合疫情防控标准、保证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学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鼓励在家在线实习,实现现行“ 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进“全国高校毕业生在线签约和毕业去向登记平台”使用,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 严格执行就业“四不准”规定,改革就业评估机制,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困难边疆、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居住困难问题。 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活动,提供小户型、可负担得起、职称均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上海无房毕业生提供方向保障,让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2022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将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于疫情平稳后视情于6月开放并受理至8月底,第二批于2022年底开放1个月受理。
十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增强抗疫常态化背景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各项政策性职位的招聘工作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区各部门将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本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判断工作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带头指挥、系领导尽责、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机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 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四项要求; 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广泛开展畅通就业指导者职业发展渠道的就业宣传系列活动,注重挖掘和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中出现的优秀典型,并通过多种形式总结先进经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