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生育男子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被驳回 法院:女性并非生育的工具

最近,重庆潼南区。王和前夫有一个女儿,然后和李再婚,两人发生了冲突。李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拒绝生育的王赔偿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驳回了李的主张。

法院:妇女不是生育工具,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

妻子拒生育男子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被驳回 法院:女性并非生育的工具

网友评论:#妻子拒生育男子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被驳回#婚后生活,选择是否要孩子是夫妻双方两人一起决定的,不是男方或女方可以单方面决定的。不管哪一方都有权拒绝要孩子,这是自由的婚姻生活。这名男子因为妻子拒绝生育,而将她上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但法院驳回了这样的诉请,我觉得法院做得非常好!但女方也有问题,因为自己做了绝育手术,隐瞒了事实,不告知就不应该了,结婚需要坦诚相待。我觉得生孩子不是结婚的唯一目的,但是自始至终是目的之一。在婚前就应该了解双方是否要孩子的意愿,这是一个提前说明或思想交流,就可以避免出现这种尴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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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没问题,丈夫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也不能据此索赔。但也该看到,在妻子已经两次要求离婚的前提下,这名丈夫恐怕担心的是万一真的离婚成功,自己未生育子女,将来年老时会不会无人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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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的事实很清楚,逻辑也能说通,不能因为没生小孩要求赔偿

1. 这截图描述有错,其实是女方王某最近两次起诉要求离婚。

2. 时间线是2008王女带一女再婚,李男好不容易落一老婆,估计喜出望外,没想太多就结了。

3. 后来发现王某绝育了,就和他妈一起劝说王某做手术恢复生育能力。王某说不生了,但是会和李某“白头偕老”,也有继女不是没小孩。

4. 再后来王某想离,2019和2021年两次起诉离婚。李某认为这是王某背弃承诺,而且也让自己没小孩,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

5. 法庭认为,李某有继女不是没小孩,这继女也是有抚养李某的义务,法律上不能说李某利益受损严重。至于妻子必须生育的说法是不存在的,不能强迫。

6. 李某要离婚是可以的,王某本来就要离,但他不是这要求。是王某要离,法庭也不支持。所以法庭的逻辑还是可以的,赔偿要求确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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