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唯一能做的就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旦双方确定,对双方都将产生约束力。 双方应当在诚实信用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提出岗位调整或报酬调整,都需要相应的依据。 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不管公司方面的要求或者劳动者的主张,只不过基于以下三种情况。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在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约定;
3、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经协商后确定的新的岗位或薪酬,对双方产生效力。
薪资如果要有所变动,便是对劳动合同进行实质性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重新拟定合同才能生效,否则就是违法。
(即使合同文本中没有具体金额,员工也可以拿出以前的工资或银行的流水证明“事实上工资下降了”) )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单方面调整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依据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足额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