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消息(记者张宏波通讯员邢晓姗) )因琐事发生感情纠纷,家中几次家暴她受轻伤二级。 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判决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
审判现场。 乐东法院供图
2018年4月1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某小区房间内,与被害人吉某发生感情纠纷,殴打吉某头部、胸部、腹部。 当天5时50分,刘先生送吉某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肺挫伤、右侧肋骨骨折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吉某受伤出院后,于同年12月1日再次被刘某殴打,吉某报警求助,刘某于行政拘留10日被处以罚款200元。 刘某被电话叫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鉴定,吉氏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伤害他人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表示,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类似,隐蔽性强,公权力不易察觉,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到法律的制约。 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刑法故意伤害罪,长期持续家庭暴力也构成虐待罪。 被害人遭受家庭成员或者其他共同生活人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或者其他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行为的,应当善于收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事态恶化,防止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