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是武立国,说起它,我常常想起电影和电视剧中辽人的形象。 穿着肮脏的雪貂,梳着乱糟糟的肮脏辫子,在东北冰碴里策马驰骋,激烈而狂野。
辽国的刑法继承了很凶很狂野的特点,如果有人犯了错,就会有木剑、大棒、沙袋、铁骨朵等刑具,还有枭、磔、绞、生瘗、炮掷、支解、凌迟等刑法伺候。
01
辽的刑制
辽国有四种刑制,分别是死、流、徒、杖。
死刑有绞刑、斩刑和凌迟,但是有记载的生命刑远远不止这三种。
流刑一般认为生成于尧舜时代,目的是惩治奸邪,到了辽国,主要是为了避免流毒宗庙,多为从罪或连坐。根据犯罪轻重,将犯人安置在一定程度的远程地点。 如黄龙府(今吉林长春安县)囚禁徽钦二帝; 再远一点,配给辽政权统治以外的各属部所在地再远一点,配给绝对领域,一辈子也回不来了。
有期徒刑有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一年半三种,分别用拐杖打500、400、300。 如果犯了盗窃罪,也会在胳膊、脖子、肩膀、额头等处扎字。 犯了一次,扎一处,扎五次就是死刑。
鞭笞刑从五十到三百不等,但实际惩罚的话,也可能超过三百。 刑有沙袋、大棒、钢圈、木剑等。
沙袋:辽穆宗时期的发明,经鞭刑使用五十多年。 把熟牛皮缝合成长6寸、宽2寸的袋子。 里面满是沙石,长一尺的木柄,用来打犯人臀部,可以使人残废。
钢铁骨头(由八块熟铁虚合而成,形状像花的骨头。 长三尺的柳条连在一起,看起来像一根长棍子。 使用时可以挥舞铁骨,利用铁球的重力撞击犯人,有时也可以折断木柄。 一般打5到7次。
木剑(面平背隆,重臣或贵族犯下重罪,但皇帝想宽恕,则“挞为剑背”,用木剑轻轻拍犯人的背以示羞辱。
木剑、沙袋、铁骨朵都是契丹特有的刑具。
02
死刑百态
辽的死刑除了刑法里规定的绞、斩、凌迟,还衍生出一系列残忍变态的酷刑,如枭磔、生瘗(活埋)、射鬼箭、炮烙铁梳、投高崖、五车轘(五车分尸)……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用斧头把犯人从腰砍成两半。 这个刑罚的残酷性在于,被腰斩后,人不会马上死。 据《清史稿刑法志》报道,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叫俞鸿图,他被砍成两半后,用手指沾着血写了七个悲惨的字痛苦地死去。
凌迟:一般认为是从五代开始的,但正式载入刑法典是从辽开始的。 首先,在身体来不及之前,把犯人的皮撕碎,破坏生殖器。 男性进行宫刑,女性进行幽闭。 宫刑大家都听说过,但幽禁相对鲜为人知。 人们认为用棍棒锤击女性的胸腹,使子宫脱落,关闭牝户。 然后取出内脏,让犯人死亡。 最后拆除尸体,将骨头切碎,粉身碎骨。
炮烙梳: 《史记殷本纪》载,纣王创造炮烙刑,下炊炭,使贼人走在烧红的铜柱上,最后坠入炭火中身亡。 也许是觉得直接烤不刺激吧,辽穆宗据此发明了铁梳子刑。 先把犯人活活烧死,保住性命,再拿出铁梳子磨人皮。 皮烧伤后,被这把梳子一磨就掉了下来,露出森森白骨,人自然受折磨而死。
射鬼箭(最初是皇帝亲征的军礼,出征时射死了一名死刑犯,学生时射死了一名俘虏。 之后,作为处决方法,多次被使用。 太祖的时候,养子内利斯发生了叛乱,被射中了鬼箭。 景宗的时候,被抓住的俘虏被射了鬼箭; 圣宗时,将俘虏的宋国百姓和官吏,全部射鬼箭处决……射鬼箭与其说是一种刑法,不如说是行凶者的一种变态的享受,处决后,犯人满身箭射如刺猬。
投崖(与凌迟、铁梳子般血腥的折磨相比,这是普通人享受不到的死刑。 只有亲属才能这样死,让皇帝珍惜亲情,在不忍心见血的时候扔在悬崖上。
熟铁椎桩口:泡妞犯用这个杀了的话,往皇帝脸上喷唾沫的行为会死人。
此外,刑法范围外的死刑不详,到了天祚帝,更出现了剖腹献祖庙、分尸示人的变态行为。辽刑法之酷,可谓五代十国辽金宋西夏时期的NO.1。
03
法律面前,人人不等
正在制定法律。 商鞅虽然严厉,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使不能对太子施以刑罚,也要惩罚太子的老师。 但辽在法律层面有“八议、八纵”的规定。 即议亲、议故、议贤、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贵族官员只要满足这一议,即使是“十恶”罪也可以减刑。 这样的特别照顾当然是原谅当权者蛮横的温床。
辽太宗时,大将高模翰醉酒杀人。 杀人罪论中,杀人者已斩,但高模翰军功卓著,太宗大摇大摆无罪赦免。
即使大家都是贵族,也会因亲疏而多少有些差异。 以穆宗治世为例,应历二年(公元952年)耶律敌烈、耶律娄国谋反,事败,耶律娄国被杀,耶律敌烈被赦免。 应历三年,耶律敌烈又与耶律嵇干谋反,事败,耶律嵇干等人被杀,耶律敌烈又被赦免。 应历9年,耶律敌烈反叛,和他一起干事的耶律海思被杀,他还活着。
契丹内部已经如此,契丹人和汉族更加不公了。 从公元938年石敬璇把燕云十六州画在契丹,到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燕云十六州一直受北方少数民族的统治。
神册六年(公元921年) (辽太宗为俗而治,汉人执律令,辽人执条例,设立南北院,南院负责汉人渤海人的事,北院负责部落的事。 因此,在国策上制定了辽汉不平等的基调。 如果辽人杀了汉人,只需要赔偿牛马,如果汉人杀了辽人,不仅要处死,而且家人也要充奴隶。
直到辽太平六年宋仁宗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圣宗提出贵贱异法,但仍心存怨恨,呼吁契丹贵族对汉族哪怕一点也好。 但是,这只是精神上的指示,而不是法律上的纠正。
四十多年过去了,到辽咸雍六年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道宗改国法重新制定条例,至此辽汉才算平等。
04
民不惧死
董仲舒曾云:“阳为德,阴为刑。 阳总住在夏天,土生土长是事; 阴暗面常在大冬天居住,虚空堆不用的地方。 以此见天任德不刑。 ’可见严厉的刑法得不到“畏首畏尾”的效果。
辽国到了景宗和圣宗一代,刑法已经做了人性化的修改,恢复钟院、慎用重刑、提倡平等、审决冤滞,刑法的温和没有造成犯罪率的飙升相反,是“圣宗时,国无幸民,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 到了道宗和天祚帝的时代,贵族的荒淫、皇帝的无常、用刑的残暴造成了秩序的崩溃,赦免是天祚帝杀、别、枪,没能改变帝国江河日下的结局。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救患无策,流于残忍,这一切不过是加快王朝末日的降临罢了。1125年天祚帝在应州被俘,历时二百零九年的辽国终于画上了句号。
参考资料: 《辽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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