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坂田街道呈祥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摄
南方日报(记者/) 6月5日在深圳市举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将深刻改变深圳未来住房供应体系,明确未来18年(2018-2035年)住房发展目标,同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
明确未来18年房改目标
《意见》构建符合深圳市情况的多代理供应、多渠道保障、购房并行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提出了深圳市“八大供给主体、六种保障途径、三类(四类)住房、三类补贴”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总体设计。 其显著特点是全覆盖,以市场为中心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中心提供基本保障,让每个市民都能根据自身情况找到解决住房问题的出路,实现居住。
第二,大力实施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未来18年住房发展目标。 同时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和比例,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给总量的60%左右。
第三,提出了六大类15种住房建设采购渠道,消除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短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短缺的瓶颈制约。
四是完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明确各类住房功能定位和覆盖面。
第五,对已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已出售的人才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动,购房人可以在产权封闭期内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也可以由政府回购。 购房人在深圳服务一定年限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后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第六,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提供真实、透明、方便、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费用环节,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引导各类社会存量租赁住房住房资源有序进入平台交易,逐步实现租赁住房资源全覆盖、公共服务全部署、租赁环节全面开通。
到2035年计划建设100万套以上的保障房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个《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通过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让深圳全社会对未来住房有良好的预期,努力实现居住。 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到2035年,计划分短、中期、长期三个阶段,筹集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总量在100万套以上。 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住宅空间布局,进一步加强住宅土地供应力度,规划新增35平方公里土地建设各类住宅。 为了更好地利用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从去年开始建立真实、透明、方便、安全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
“建立健全系统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在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市场经济手段,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合理调控房价,减少高房价对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的影响,不断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和创新力,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负责人说。
截至6月19日18时,公众可以通过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反馈意见。
观点
菁
厦门大学教师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
此次深圳住房新政最引人注目的是,率先实现了保障性住房(政策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比例的大逆转,超过香港约50:50的比例。 考虑到目前以租赁为主的庞大“城中村”,深圳“以住为主”的住房结构将在全国各城市继续领先,为深圳经济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在城市“高速增长阶段”,住房市场是城市融资的主要工具,随着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渡,住房必须尽快向“以住为主”的住房体系过渡,深圳此次住房新政是经济向高质量转型的重要一步。
陈高贫
深圳市政协委员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会长
从土地拍卖的第一锤到住房制度改革,深圳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明确了房改的目标、路径和方法,必将对深圳住房市场乃至全国的房改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同时,《意见》涉及方方面面,未来配套法规修改、制定任务繁重,改革道路上仍存在诸多政策调整、土地供应不足等“变数”。 如何一步一步办好改革,科学推进,确保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实现改革目标,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进入关键时期,深圳率先启动住房领域改革创新,主动向全国探路,是深圳经济特区精神的再诠释。
《意见》计划将住宅分为三类
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1市场商品住宅
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
引导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商品房解决住房需求
以中小规模商品房为中心
2政策性扶持住房
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各20 ) ) ) ) )。
人才住宅重点关注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出租销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出租售价为市场价格的60%左右
安居型商品房重点供应符合所得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以可出租、销售为主,建筑面积以不足70平方米为主,出租售价为市场价格的50%左右
3公共租赁住房
占住房供应的20%左右
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从业人员等群体供给
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租金为公租房租金的10%
论“房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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