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人请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试点启动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考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不得报考的条件
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