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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有关部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入境旅客核酸检测,所有入境旅客必须在入境前48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有异常、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二、有关省(自治区)按程序推动边境口岸恢复秩序和稳定的货币、客运。
三、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对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等措施。
在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