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
从2019年开始,我们国家建立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些综合收入按年计算,多扣少补。
大家需要下载APP“个人所得税”,进行实名登记、人脸识别、登录查询,确认自己是否需要补缴或者退税。
这是2020年税费改变后,首次进行结汇。 文文大保贝儿建议所有合伙人注册,看看自己是否需要通过退税补税。
那么,税的“综合收入申报”和“扣缴义务人申报”哪个申报方式比较好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综合收入申报”和“扣缴义务人申报”各自的定义。
“综合收入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我们自己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扣除公司,也就是我们的用人单位无法获取纳税人的特殊额外扣除信息。
那么,我们自己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所以我们在每年的税收结算时,可以享受退税。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我们的工作单位,即用人单位,每月通过扣缴方软件获取我们填写的专项附加扣缴信息,计算每月应代扣代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进行全额纳税申报。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月可以享受税金的特别附加扣除。
说起来,这两种方式其实没有好坏之分。
无论我们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最后享受到的税务优惠都是一样的。
唯一的不同只是我们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不同。
但是,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如果想每月享受税金优惠,可以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每月享受税金优惠。
如果不想让用人单位知道自己的特殊扣除信息,可以选择“综合收入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底前进行综合测算。
具体怎么操作?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我们在纳税APP中单击“综合收入年度汇款”。
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用已申报的数据填写”或“自己填写”即可。
如果收入项目不是很复杂,可以直接选择“按申报数据填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时,劳务报酬、稿酬等纳税数据,要一点一点地确认。
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