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生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被公司解雇,原因是她下班太早了。在下午6:33,她给领导发了一条消息询问是否还需要她的帮助,但领导没有回复。于是她自己离开了公司,结果第二天早上被领导叫到办公室并受到责骂,被告知被解雇的原因是态度不好。女生随后与HR沟通,并表示这是违法解雇,并要求赔偿。但HR一直强调女生不尊重上司和态度有问题。作者认为女生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公司的HR和领导身上。虽然女生确实违抗了上司,但这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只是因为上司认为女生态度不好而辞退她,这明显是滥用权力。文章认为,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上司和公司可以随意解雇员工,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打击和报复,司法机关通常认定为违法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