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住房方面大力支持三个孩子的家庭。
该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三个子女家庭,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奖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三胞胎家庭租赁的,按不高于同地区同质量市场租赁住房租赁水平的85%确定租金。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个子女家庭,选择实物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购房。
三个子女家庭首次购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的20%确定。
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创新,优化住宅户型设计,满足多子女家庭居住需要。 限购城市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优化限购政策。
具体到宁波,这个意见的一部分内容在5月31日宁波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宁波房地产新政中明确了。 例如:
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宁波房地产新政策明确,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子女生育两个或三个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政策新调整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在限购政策调整方面,宁波房地产新政策明确,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口之家,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市四区”)已有两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再购买一套商品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两儿三女家庭,在市四区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宁波市住建局表示,关于保障性住房三孩家庭支持政策,宁波将尽快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 周康角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