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根据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统一负责金融业(证券业除外)的监管,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职能监管、透明监管、可持续监管,统一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新华社微博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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