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阻止校园暴力被打死,视点|未满14岁砍伤9岁女孩无法追究刑责,并不意味着纵容

近日,辽宁丹东的贾女士向媒体透露,自己9岁的女儿于今年7月被邻居家一名不满14岁的男孩砍伤,身上有20多处伤口,在医院抢救17小时后转入ICU病房。 经伤情鉴定,女孩达到轻伤水平,目前正在回家休养,但仍不能正常上学。 贾先生说,警方表示,由于少年在事件发生时未满14岁,提起的刑事诉讼被取消了。 目前,男孩没有受到管制措施,受害女孩和家人也没有得到男孩家人的道歉、赔偿。

由于涉案少年未满14岁,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一般在16岁以上,14岁以上只有极少数特殊犯罪负有刑事责任。 但是,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涉案少年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但不为年龄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的一并减免。 由于受害者的伤势达到轻伤程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案男孩还未满14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如果男孩自身没有财产,家庭成员应代为赔偿治疗和康复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膳食补助费等。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需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管教的,依法进行专业矫正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管教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送专业学校接受专业教育。

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不成熟,识别和控制事物的能力尚不健全,国家为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容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因此,“未满14周岁”不应该成为挡箭牌,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伤害行为,应当保护和惩治应当保护的。 对个别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可能随心所欲的行为,案件处理都应该成为纠正歪风邪气的法治科。

(作者:金泽刚,来源:红星新闻) )。

14岁阻止校园暴力被打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