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中纪委网站消息称,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涉严重违纪被双开。通报称,苏宏章“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作为十八大以来首个被查的省级政法委书记,苏宏章涉及的违纪问题备受关注。
社科院专家对观海解局表示,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有些领导干部可能是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有些官员把自己当成“青天”,为了“维护正义”而插手个案;还有些领导干部是则是为了私利。但不管属于以上哪种,都属于不当干预。
观海解局统计发现,自十八大以来,被中纪委通报“干预司法活动”的原省部级官员共有两人,即苏宏章和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此外,十八大以来,省级政法委官员被查的也是两人,即苏宏章和河北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
1 苏宏章被指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因涉嫌严重违纪,2016年4月6日,中纪委通报,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正接受组织调查。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苏宏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自苏宏章通报被查,至今日公布违纪情形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仅用了不到4个月时间。
经查,苏宏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苏宏章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苏宏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为十八大以来首个被查的省级政法委书记,苏宏章涉及的违纪问题备受关注。中纪委通报显示,苏宏章被指“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观海解局统计发现,自十八大以来,被中纪委通报“干预司法活动”的原省部级官员共有两人,即苏宏章和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
此外,十八大以来,省级政法委官员被查的也是两人,即苏宏章和河北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
2 宣传干部出身 被称口才绝佳
官方简历显示,苏宏章是辽宁沈阳人,1959年生人,副教授,1983年8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
自1976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他长期在辽宁本地工作。历任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公社知青,辽宁省农机技术鉴定站工作人员,辽宁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讲师团教员、助教、教研室主任、机关工委党校副校长。
1995年,苏宏章任辽宁省黑山县副县长,3年后调任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2000年任抚顺市委副书记,2002年3月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2011年10月,当选辽宁省委常委,并任政法委书记。
据《楚天金报》报道,辽宁多名官员表示,宣传干部出身的苏宏章口才绝佳。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苏宏章响应开短会,一个会议只开了35分钟,他本人全程脱稿讲话。
朝阳市刘杖子乡东干沟子村是苏宏章的“基层联系点”。在这里,苏宏章曾帮助一个农户解决治病难题,苏的夫人还来到这里,和这家人结下“亲戚”,在当地传为佳话。当时苏有一句名言:“我们的各级党员干部不用说自己是党员,如何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怎么怎么样,最起码要做个好人吧。”
3 何谓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2014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为贯彻落实该《决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的第8条明确五种属于不当的插手司法活动和干预个案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况。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曾在接受观海解局采访时表示,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有些领导干部可能是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有些官员把自己当成“青天”,为了“维护正义”而插手个案;还有些领导干部是则是为了私利。但不管属于以上哪种,都属于不当干预。
《规定》明确,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观海解局注意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9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作出处分规定,“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辽宁司法系统还有哪些落马官员?1法院:鞍山、大连两市中院院长接连被查
2014年8月12日晚,中纪委网站通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观海解局注意到,这也是一月内辽宁省第二个被查处的法院院长。
资料显示,宋景春历任辽宁阜新中院院长、辽阳中院院长,2012年1月9日当选鞍山中院院长。记者发现,早在2013年,举报宋景春贪污腐败、包养情人的帖子已在网上流传,有帖子称,宋景春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整个中院内部的人事任免,大肆收取贿赂等。
2015年2月9日,中纪委通报内容证实了宋景春以上违纪内容。通报称,经查,宋景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调查。
宋景春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景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不到一个月,2014年7月14日,中纪委网站公布消息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威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15日,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威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李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
李威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决定给予李威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检察院: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受贿判无期
观海解局梳理发现,在苏宏章任职辽宁政法委书记期间,除了法院,该省检察、监狱系统也均有官员落马。
2014年2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嫌严重违纪,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7月,辽宁省纪委给予张东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5月1月20日,张东阳涉嫌受贿一案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出生于1964年的张东阳,曾在沈阳市公安系统工作18年,在侦破刘涌案件中立过一等功。2013年1月出任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之前,曾历任沈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沈阳下辖辽中县县委书记多年。
法院查明:张东阳在担任辽中县委书记和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计人民币986.96万元、美元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常委贪污受贿
2015年4月1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常委、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万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14日,宋万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宋万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为亲属非法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观海解局记者并编辑/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