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夫妇都是局长
凶狠的藏獒为何能在小区里肆虐?小区众多业主如何看待?12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管理小区的运城市正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
据了解,养了3条藏獒的李家在当地声名显赫,丈夫李永泽是芮城县粮食局副局长,而妻子李燕妮是县旅游局局长。李家饲养藏獒的铁笼就搭在小区的公共通道上,属于违章建筑,为此物业工作人员曾多次告知拆除违建,对方却总是置之不理。对频频发生的恶犬伤人,小区业主也多次向物业反映,在贾女士和党大爷被恶犬咬伤的当天,愤怒的众人一起来到物业讨说法,迫于压力,李家第二天处理了两条藏獒,但仍留有一条藏獒饲养。
4月30日,小区物业特别发布通告,要求即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烈犬”。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通告不仅张贴在小区,还派专人送到了李家人手中,但其后仍是我行我素,李家的藏獒仍然养在笼子里。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他们根本“管不了”。
12月15日,记者联系到狗主人李永泽。李永泽表示,养藏獒是自己的爱好,但在贾女士被狗咬伤之后,就已经将狗全部处理掉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李家仍留有一只藏獒,甚至在上个月时还扑到2岁幼儿身上。多位业主向记者证实,李家的藏獒直到12月13日上午仍在。
违规养犬未办狗证
事实上,因养狗不当引发的伤人事件并不少见。对于犬类饲养,虽然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各地市都有自己制定的相关养犬管理条例。比如,太原市与大同市都明确公布了禁养犬品种名单,其中藏獒位列榜首。
虽然运城市未将藏獒列入禁养犬,但其在2010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将乡镇城区内划定为“限制养犬区”,在该区域内申请养犬的居民应具备三个条件:有本区域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院或独门居住。并明确规定“符合上列条件申请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据了解,李家的3只藏獒喂养于2011年前后,其时运城市已有相关规定出台,但李家作为公职人员仍公然喂养了3只烈性犬。李永泽坦承,自家的藏獒都未按规定办理过“养狗证”,但“大家都不办”。对于藏獒伤人的具体事情,李永泽不愿多谈,他认为藏獒咬人是狗的领地意识和母狗发情期护崽所致,屡屡伤人是因为狗自己扑开笼子跑到外面,畜牲的行为并非自己的主观意愿。李永泽强调,自己作为养狗人已经“做得够好”,主动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
对此,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以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其责任包括由此对伤者造成的伤残、误工、精神赔偿等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