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由拓跋氏建起的北魏王朝,占据了中国北方,与南朝的汉人政权隔江而治。经过孝文帝的汉化政策,迁都洛阳,北魏政权可以说是在中原站稳了脚跟,成为北方的绝对统治者。
翻开记载北魏历史的《魏书》在“刑罚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子:北魏孝文帝之女、北魏宣武帝的二姐——兰陵长公主,大约在公元500年,嫁给了南朝叛逃而来的将军刘昶之孙刘辉。据说长公主非常好妒,无法忍受刘辉有其他女人。刘辉与婢女私通导致婢女怀孕,兰陵长公主知道后处死了这名婢女,并且将婢女开膛破肚塞入草料,再送回给刘辉。刘辉十分震惊,两人关系降到了冰点,最终闹到了摄政的灵太后处。
(资料图片)灵太后在调查后,知道两人已经水火不容,于是决定削去刘辉的爵位,让他们离婚,这时距他们新婚已有十五六年之久了。然而,一年之后,可能是出于长公主的请托,一个掌权的宦官和一位当年主持调查的皇族大臣向灵太后建议,让公主与刘辉复合。在近臣的请求下,灵太后权衡了下,答应让长公主与刘辉复合,并且亲自护送长公主出宫,嘱咐她日后要小心行事。
几年过后,长公主怀孕了,但刘辉在此时却和平民张容妃、陈慧猛有染。长公主本选择忍气吞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她身旁女性朋友纷纷为她表示不平。公主最终按捺不住,和刘辉再起冲突。根据《魏书》记载,刘辉在愤怒中将公主推下床,又用脚踩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最后重伤不治。刘辉畏罪潜逃,朝廷随即悬赏捉拿,同时又将张容妃、陈慧猛和她们的哥哥缉捕下狱。
这是当时的一件大案,因为死的是皇室成员,并且是被“渣男”家暴致死的,牵连虽不多但八卦味道十足。尤其是在朝堂上,对此案的判罚引起了争议,汉人官僚集团对此案的判罚提出了异议,与维护皇室、保护公主的势力针锋相对。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李贞德教授以此案为契机,透过法律来看历史,将案件背后的各条线索进行分析,更是将背后的意识冲突展现出来,最后汇总为这本《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案件之中,有五人要对兰陵长公主的死负责,分别是驸马刘辉、“淫妇”张容妃和陈慧猛,还有为偷情提供方便的“淫妇”哥哥张智寿、陈庆和。代表鲜卑皇室立场的门下省认为,刘辉殴打公主致使流产身亡是谋逆大罪,而张容妃和陈慧猛与驸马通奸导致公主身死,也应该定为死罪,但皇恩浩荡减为剃头充作宫婢。身为兄长的张智寿、陈庆和不但没管教好妹妹,还为偷情提供便利,罪加一等应当流放边疆。
以崔纂为代表的汉族官僚,从儒家的五服亲疏伦理出发反抗申辩。对于崔纂来说,他并不是为了驸马开脱,而是认为既然有法可依,皇室凭个人意愿肆意定罪,作为朝廷重要中枢的门下省还助纣为虐,找寻判定刘辉谋逆的法理依据,他非常看不惯作为受到儒家教育的汉族官僚,也看不上少数民族政权的这种野蛮逻辑,势必要在逻辑上与他们斗一斗。
对于杀子还是谋逆问题的根源在于,兰陵长公主肚子里孩子的身份。自从汉代以来,凡是杀害皇室成员的人,便有可能被视为谋反而被处以极刑。这里崔纂引用了“夫为妻纲”认为长公主既然已经嫁人,在父系家族伦理中她的第一身份是刘家人,而不是北魏皇室。因此,她的死不能定义为是杀害皇室成员,依据这个逻辑,公主所怀的胎儿本是她的骨肉应该算是皇室成员,但这个孩子最优先和最重要的身份是刘辉的儿子,并不算是皇家成员。
谋逆之罪没有根据全凭统治者的好恶来定罪,没法服人。崔纂主张刘辉所犯的罪,其实是杀了自己未出生的孩子。根据北魏的《斗律》记载:“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也就是无论怎么说,杀子得惩罚最多也就是五年的徒刑,不至于按谋逆算。可能是史书中记录不多,刘辉家暴杀妻该如何定罪并没有记载,案件的交锋主要在谋逆和杀子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刑罚上,至于如何定性,各方都希望用自己的说法来影响统治者的决策。
张容妃和陈慧猛虽然被减刑为剃发充为宫婢,但崔纂认为这个刑罚仍然太重。如果朝廷认为她们两个是杀害公主的从犯,按照流程也应该是根据主犯的定罪而定从犯的罪行,不应该急于定刑。另外,她们俩实际上犯的是通奸罪,通奸罪就算当场被捉住也不应该是剃发贬为贱民,顶多是处以徒刑。
对于两位女子兄长的处罚,崔纂也提出了异议。根据供词知道了女子已经嫁为人妇,并且还生了孩子。那么根据《仪礼·服丧》“夫者,妻之天”的伦理,主张已婚妇女犯了罪,为她负责的应该是丈夫而不是兄长。况且自西汉以来,法律就容许“期亲相隐”,基于亲情难舍的事实,一个人如果包庇了犯罪的亲人,法律并不能因此而严惩他。因此,张智寿和陈庆和的知情不报,可以谅解,朝廷不能因为怨恨刘辉而迁怒他们。
虽然以崔纂为代表的汉族官僚,引经据典按照儒家的人伦逻辑和当朝的法律做解释,但仍然没有被采纳,反而被免了职。崔纂等汉人集团以汉人传统和父系社会礼法为依据,忽视了北魏鲜卑少数民族的特性。北魏虽推行汉化,但仍处于灵太后掌权下女主政治生态中。而这些确被汉族官僚们忽视。
崔纂他们质疑是皇权的滥用,否定的是统治者也就是灵太后的情感。毕竟大臣们反对的是皇权,自然以失败告终。据《魏书》上记载,在兰陵长公主的葬礼上,灵太后痛哭流涕,并护送公主的灵柩出城外。她后来说,她觉得兰陵长公主所托非人,明明自己能把她救回来却又让她回到了刘辉的身边,她受了太多的委屈,为了家丑不外扬而忍气吞声,最后才落得如此下场。因为女人对女人的怜悯才让灵太后介入,无视尚书省和刑部的意见维持原判。
本书以“讲故事”的方式情景重现“公主之死”一案,在讲述的过程中引出案件背后各种关联,儒家、法度、父权、女性、皇权、官僚等等因素互相交织,为读者展现出的是古代人对于法律伦理的思考,也引起现代读者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