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国家防总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四级防汛响应是指在防汛工作中,指挥部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灾情进行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对抗洪水、防御洪涝灾害的响应制度。

四级防汛响应是最高级别,表示灾情非常严峻,防汛工作需要全面动员和紧急响应。

在四级防汛响应下,政府、军队、公安、消防和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必须共同协作,迅速抗洪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风防汛四级响应的具体内容?


防汛Ⅰ级响应: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Ⅱ级响应: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Ⅲ级响应: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Ⅳ级响应: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发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什么是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是指对突发洪水灾害采取指定程度的应急响应,并依据设立区域内可能出现洪涝灾害的范围、强度、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类型及时间等,采取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以求得安全、有效地灾害防治和管理。


该制度包括四个级别:防御级别1到防御级别4,分别对应于最重要的防汛活动:防范、准备、响应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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