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健身房遭私教骚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女子称健身房遭私教骚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一家健身机构退还女性客户16371元服务费。据称,该女性在上课期间多次遭到私教的骚扰,向店内投诉要求退款遭拒。女性客户诉至法院后,双方合同解除。女性客户称,在付款后,私教对其进行了言语和行为上的骚扰,并约其吃饭看电影。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女性客户的精神。尽管女性客户多次投诉,但未得到妥善解决。庭审时,健身机构代理人声称双方并未一致解除合同,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退款条款。但法院认为,女性客户填写的投诉记录表显示她向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愿,双方之间也就解除合同后的费用支付和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协商。此外,健身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中不可退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机构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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