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受害人赵寻被强奸了么?

不完美受害人赵寻被强奸了么?

热播电视剧《不完美受害人》引发了关于认定上位者强奸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甚至产生了一些争论,对这部剧展现的问题怎么看,剧中有哪些可能产生误导的情况,我来尝试做一个分析供大家参考。


(相关资料图)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后台收到很多人询问关于热播剧《不完美受害人》的内容,我看网上有一些争论,有的说是神剧,有的说是垃圾,有的说这个内容不合理法律上不可能,当然也有一些关于性别的议题。

这里我的声明一下,我是非常喜欢周公子的,所以多少有点滤镜,那说说我的观点供参考。

其实我觉得这个剧本来上限很高,现在到处都是仙侠古偶,能有人关注现实题材本身就很值得鼓励,这个剧如果光看前半段,10分制我个人能给到七分,要是没有那么多法律上的问题,可能我能给到八分甚至更高。

有两点特别打动我,一个是这个剧的设定,成功和赵寻这两人物,并不是说那种很简单的脸谱化人物,当然有一些朋友认为这种案子现实中不可能有,但是我觉得案子是不太可能有,但这两个人的人性层面至少前半段是很真实的。

实际上我们看司法实践中很多的案例都不是非黑即白的,就因为人性是很复杂的。那这就是文艺作品的魅力,来于现实高于现实,正是这么一个不太可能有的案例,反而高度凝炼地展示了“职场利用影响力性侵”的这么一个话题,尤其是还展示了所谓受害者不完美甚至有些丑陋的部分。

大家如果关注类似话题,网上有一些人士是很简单往里套的,就是女性如何男性如何,上位者如何下位如何,有权力如何普通人如何,大多数是一种二元对立的,而且往往认为影响是单向的。

但是对于真实的人来说,有怯懦有虚伪有贪婪才是正常的,甚至被害人本身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构成的伤害本身,这个复杂性很少有人讨论,因为你一讨论,就会说你是不是受害者有罪论,所以这个剧设定本身我觉得非常好,有一点思想实验的味道。

第二就是这个剧里的一条暗线,是网络暴力给所有人造成的伤害,从一开始尹声给媒体报料网暴成功,到后来成功这边发视频网暴赵寻,实际上两边都被舆论所裹挟,中间有一段成功本来都已经准备不起诉了,但是因为舆论让自己的儿子知道了,他不得不去起诉来解决自己的名誉问题,实际上最后你会发现整件事中网络曝光没有让双方任何一方真正获益,包括看似获益的媒体在最后是有一段字幕,也是被起诉了的。

但是虽然有周公子加持,这个剧后半截我认为是垮掉的,主要是从赵寻刑事控告不成,说出自己不情愿的时候开始,其实如果这个剧就在这里收尾,给一个开放式的结尾,我觉得可能更有韵味。

她说出她不愿意要对方的好处,究竟是她从一开始就不愿意,还是说她事后觉得自己不应该愿意?这个其实是有讨论空间的,大家看她中间有一段戏是在家试对方给自己买的衣服鞋和包,她其实知道这东西不属于她,但是她其实是喜欢的。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她的不想要和想要其实是同时存在的,而且都是真实的,所以即便是她自己说出来不想要,也只不过曾经想要的愿意被她的羞耻感给否定了,进而说服自己其实是从来不想要不愿意的?选择性地遗忘了自己想要的那种情绪?这个问题甚至可能是她自己都没有答案。

但是编剧似乎特别想给出答案,于是从这段开始就按照她其实从来不想要去走的,似乎是想说不要关注受害者身上的不完美,但不完美我觉得恰恰是这个角色的魅力,一旦她完美起来,她本来有的人性复杂性突然就消失了,实验剧变成了好人必胜的童话故事,关键是并没有把她之前接受对方给予的行为解释清楚,而是强行略过,给人感觉是这人抛开事实谈真相,然后周围人也莫名其妙开始配合她的这种转变和遗忘。接着后续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合理的地方,那个结尾胜诉非常没有说服力,而且我对自杀情节是比较介意的。

所以如果完整看我只能给到五分甚至更低了,其实挺遗憾的。

这里也说一下我对这个剧的一些具体不太满意的地方,个人看法欢迎批判。

第一就是公安机关办理强奸案这部分,也是很多人诟病的,整体上看公安机关还是基于有罪推定在办案,这个应该是不太可能的,比如说这里边一开始赵寻就否认自己被强奸。

当时我看到这里就很好奇,因为现实中这个案子基本到此就结束了,你这后边怎么展开呢?

这里问题就在于刑法的原则是疑罪从无,也就是说不需要论证纯粹的无罪,只要能论证存疑其实就够了,所以即便赵寻事后反悔改变证词,但是她第一遍证词就是这么说的,后边她就算没有说谎之类的骚操作,这个存疑也留下了,所以这个案子一开始就不太可能成立,至于她后边报警说自己就是被强奸,但是并没有实际的论证自己被强迫的证据,虽然那个女警官超出常理地力挺她,但是刑事拘留是要报县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光是这个女警官坚持也没什么用。

我觉得这个设计会误导一些人,在求助警方的时候产生不合理的期待,也可能导致警民矛盾,包括没有证据硬要把对方拘留到期满,这个现实中是不太可能的。

当然这边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如果说赵寻一开始就指认强奸,或者我们开上帝视角,完全了解事件经过,没有存疑问题,这个案子能不能定强奸?

就我个人看法还是不能,问题就在于强奸罪要求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这个行为即便不是暴力也是主动实施强迫。

那么看后来成功在洗脱刑事嫌疑之后有一段跟赵寻的对话,

这时候两边已经完全没有谁怕谁的问题了,因为随后赵寻就要说那段独白了,但是她还是承认自己从来没有明确拒绝过,或者倒过来说成功从来就不知道赵寻是不愿意交往的,那么也就是说他没有主观故意,这个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比如罗翔老师就举过一个案例,说有一个人去摸雕塑,结果那实际上是个行为艺术,然后问这算不算猥亵?答案是不算的。

另外女警官有一段论述可以认定强奸的话是这么说的。

她说的很对,但是请问成功实施了她说的挟制、迫使、胁迫的行为么?虽然两方构成她说的地位上的不对等关系,但是成功既不能认识到自己是在实施强奸行为,也没有主动实施强迫行为,这个情况我认为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特征。

所以即便开上帝视角,这个案子也定不了强奸。

那么回到这个剧集,第二个不太让我满意的地方是对律师的描述。这个编剧似乎对律师职业有点误解,认为如果不是仗义执言扶危济困,那就是为钱办事的讼棍。

其实真实的情况是,大家都能请律师,那么你的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的律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这样大家是一个动态平衡。

反而具体到个体律师是不能给两边提供服务的,实际上林律师在这个剧集里的操作是完全违背律师职业道德,你两头都掺和。

我认为这也是这个剧比较失败的一点,这个剧里几乎没有其他律师可以求助,赵寻宁可求助对方律师,也不自己去请一个律师。看她家里那情况也不像请不起律师的样子,更何况她如果是要起诉成功这样的企业家,又是让热搜,真的会有律师上赶着要给她代理的。

后边刑事结束了,赵寻要打民事官司,其实正常情况林律师可以说不给成功代理了,然后给赵寻推荐一个别的律所的律师就行了,结果她宁可从律所退伙、辞职、注销执业,也要给赵寻代理。

有这个必要么?说句台面下的话,你就算远程操控不自己出面也行啊,也没必要做到这个地步啊。我觉得这是会误导公众,让一些公众对律师有不合理的期待,现实中不要对律师有职业道德以外的要求。

而且这个剧里屡次出现对律师的指责,认为律师的行为导致了赵寻刑事控告的失败。

这个我觉得莫名其妙,因为从整个剧看下来,虽然说林律师精明能干,但实际上她对案件的刑事部分没有什么实际影响,咱们说就是换一个律师来,结果也差不多。

剧里赵寻的指责我是觉得最离谱的。

就她还想进检察院的门,我觉得第三点让我对这个剧不太满意的是,所有人对司法机关说谎都没有实际责任,现实不是这样的,不是说只有走到了起诉阶段才追究虚假证词、诬告陷害的责任的,我们以前有很多案件都是仅仅虚假报案,警方都没有刑事立案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这个剧里赵寻如果进了检察院的门能不能走出来就不一定了,我觉得是林律师救了她才对。

而且这个剧里很多人面对司法机关是来回改证词的,一会儿这么说,一会儿那么说,现实中严重情况是要蹲监狱的。如果有人以为可以像赵寻那样,说完谎被女警官骂,然后哭一鼻子可以接着提供证词,这个可能现实中会有点问题的。

第四,成功后来为了让赵寻给自己澄清,起诉对方侵犯自己名誉权。

这里我有个疑问,赵寻什么时候公开散播过她对成功的指控呢?她只是曾经报案,包括后来走民事诉讼,这个不会被认为是侵犯对方名誉权。

从这个剧里只有那个快讯平台是发布了成功被带走的信息,你要起诉也是起诉快讯啊,你凭啥起诉赵寻啊?对赵寻不追究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走民事诉讼,这个什么原因,我不能理解。

这个我觉得会误导一些人,担心自己的举报、报案、起诉会构成侵权,这个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比如说你报案了,然后你晒出报案回执,在网上说自己被某某强奸,这个有可能构成侵权,是你后来晒的行为、传播的行为会导致侵权,不是你报案行为。

如果你自己没发,是警方发布或者媒体发布的,这跟你没关系,所以有纠纷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

在剧集里,如果成功起诉赵寻侵权,有明确的被告,有诉讼理由和请求,立案能立,但是后续我看半天也没明白,他们诉的赵寻的侵权行为是什么?如果没有的话,我觉得一开始就不太可能胜诉。

第五 ,最后成功被判说构成性骚扰。

这个我觉得有点剧情杀了,似乎有一种可能是成功这边放弃辩护,然后就任由赵寻这边陈述理由,因为事实上如果他想赢是可以有很多诉讼策略,比如质疑赵寻本身陈述的真实性,质疑尹声陈述的真实性,还有他跟赵寻亲密接触的视频,但是前边的这些伏笔到这里有的就没出现了。

这个结尾我觉得可能是编剧想给所有人一个交代,所以就莫名地让赵寻胜诉了,这恐怕低估了性骚扰的诉讼难度,通常来说性骚扰案的证据要求还是比较高的,证明难度也比较大,我觉得现实中就赵寻这个证据条件是不太可能胜诉的。

最后也是我最不满意的一个地方,就是这个剧集里有一段赵寻自杀的戏。而在她自杀获救后舆论也反转了,对方的律师也来帮她了,成功也愧疚后悔了,甚至后来还跟她道歉了。

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好的引导,因为有很多的性侵案受害人是真的有自杀倾向的,那如果是有这方面困扰的人看了这个剧集,尤其是这一集在平台上的标题就叫“赵寻自杀舆论反转”,是否会引导一些人认为自杀也是解决方案的一种呢?这个我其实是有点担心的。

像我们以前做媒体报道是一定不能美化自杀,或者把自杀跟解决问题相关联的,不能让人产生这方面的联想。

咱们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网上这么多人看,万一有一个人因为看了这个剧集效仿,这样平台、片方、编剧、演员谁能担的了这个责任?

所以这里也是提醒,自杀不会解决任何问题的,除了让伤害你的人松一口气,让吃瓜群众多一笔谈资,其实没什么特别的意义,反倒是真正关心你的人会痛苦,所以这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选项。

那么片方和平台是不是也考虑一下这么给剧集起标题是否合适,以及这个情节是否有做一些提醒提示引导的必要,这是我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仅供参考。

以上就是我对《不完美受害人》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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