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隐退,森宇股份IPO男主换成小舅子

文/乐居财经 李姗姗

“一部《甄嬛传》,保乐视、优酷一生荣华富贵。”近些年,关于《甄嬛传》的衍生二创数不胜数,各种“甄学家”的玩梗和深度解读,也让这部电视剧数次翻红,播出时间长达11年之久,如今仍活跃在大众视野。

《甄嬛传》持续火热的背后,版权方乐视依靠收取版权费每年躺赚上千万。据此前乐视品牌负责人表示,《甄嬛传》带给乐视网的收入有5%。按照近两年均4亿的总营收,换算下来每年可以带来2000万元左右的收益。

依靠收取数字版权费也能做成一门大生意,近日,一家新媒体版权分销与内容服务商——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宇股份”)向深交所递交了招股书。

森宇股份冲A之路颇为曲折,此前其曾尝试“卖身”当时的一家上市公司光一科技(300356.SZ),以10.5亿元的对价谋求曲线上市,却以失败告终。

此次森宇股份尝试独立行走,向深市主板发起冲击,拟募资10.45亿元,公司发行市值达到41.8亿元。

不过,与行业巨头华视网聚相比,森宇股份在版权营收规模及版权储备上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此外,其2018年投资的一部电视剧至今仍未播出,公司投资的2900万元也有着付之东流的风险。

一、创始人让位小舅子,险卖身退市公司

目前,森宇股份的“掌舵人”为陈志永,他是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不过,陈志永并非最初的创始人。

2010年8月,崔惠玲、刘建春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了森宇股份的前身森宇有限,二人分别持股60%、40%。

陈志永作为刘建春的妻弟,首次加入森宇股份是在2015年1月,彼时,他从刘建春手里受让公司40%的股份,并接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之位。那一年,刘建春43岁,这个年纪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阅历、经验和资源,本该是创业者永攀高峰的时候,为何在此时隐退,给外界留下了一个谜。

陈志永接棒后,实控人变成了崔惠玲和陈志永。

或许是不甘心,仅一年后,刘建春用另一种方式“回归”到股东阵营。他与公司其他员工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增资入股,再次持有公司 1.2%的股权。截止招股书签署日,现年51岁的刘建春,直接持有森宇股份0.82%股份,并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宁波佳昌12.71%份额,担任公司综合部负责人。

从过往履历上看,陈志永的资历颇为深厚。在进入森宇股份前,他已经在广播电视行业拥有11年的经验,曾历任宁波视窗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场务副总经理、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而刘建春此前则在中国有色第四冶金建设公司任职员、宁波江东盛丰钢塑管制造厂任销售经理。

森宇股份成立以来,曾在2017年5月-2021年2月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为871565,而挂牌期间,公司曾试图卖身当时的上市公司光一科技进一步谋求A股上市。

2018年3月,光一退(光一科技)公告称拟收购两家公司股权,其中包括森宇文化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0.5亿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森宇文化净资产为1.48亿元,本次收购增值率达到609.46%。

不过,这一重组历时一年多却以失败告终。2019年4月20日,光一退发布公告称,因双方已达成的交易对价形成较大差距,交易各方关于交易方案细节的谈判进展缓慢,交易各方一直未能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此次重组。

福祸相依,此后不久,光一退开始走下坡路。自2020年起,光一退持续大额亏损,至2022年,其三年归母净利润合计亏损5.64亿元,并身背高额负债,其实控人龙昌明如今也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今年6月20日,*ST光一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为7月12日,并于7月13日正式退市。

二、IPO前创始人退出,实控人减持套现并拿走近半分红

与光一退走向没落的命运截然相反的是,森宇股份重新开启了IPO之旅,深交所于6月底受理了森宇股份递交的招股书。此次IPO,森宇股份的市值将达到41.8亿元。

不过,公司在2021年2月摘牌新三板后,还有多位股东减持套现。

2021年8月,蜂巢创投将所持森宇股份全部股权以14.6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羲合,套现5281.2万元。不过,杭州羲合与蜂巢创投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二者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紧接着,一个月后,崔惠玲、陈志永、刘建春和郑丽丽纷纷减持,其中,崔惠玲、陈志永、刘建春以20元/股的价格对外转让部分所持股份,三人分别套现7053.09万元、2700万元、300万元;郑丽丽则以16元/股的价格转让其部分所持股份,套现400万元。

  •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转让后,作为创始人之一的崔惠玲彻底退出森宇股份。早在2019年12月,崔惠玲就与陈志永签订《终止协议》,不再是实控人之一

    递表前,森宇股份共有24位股东,包括17家投资机构、6位自然人股东以及1家员工持股平台。其中,控股股东陈志永直接持股38.7%,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佳昌控制公司23.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2.3%的股份。

    投资机构背后的资本中,兰溪投资持股9.68%;金控资本通过杭州羲合持股6%;君润资本通过才富君润、君润睿丰、君润恒智合计持股6.42%;麟毅资本通过麟毅肆号、麟毅贰号、麟毅璞咏、麟毅叁号合计持股4.01%;黑橡树资本通过安吉汲瑞持股1.83%;玺阳资本通过湖州檀沐持股1.67%。

  • 2020年-2022年,森宇股份进行现金分红合计600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计算,陈志永拿到约2697万元分红。

    三、销售影视剧版权,腾讯为第一大客户

    森宇股份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动漫、电视剧、电影等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

  • 2020年-2022年,森宇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61亿元、4.95亿元、4.91亿元;取得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887.85万元、1.58亿元、1.55亿元;各期经营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69亿元、3.72亿元、3.22亿元。2022年,公司业绩出现小幅倒退。

    业务上,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是主要收入来源,各期收入分别为2.92亿元、3.88亿元、3.19亿元,占比分别为80.95%、78.27%、65.02%。

  • 在该业务中,森宇股份通过购买数字版权再出售的方式实现盈利,其所持有的媒体资产包括电影、电视剧、动漫以及品牌授权,如《神雕侠侣》、《小猪佩奇》、《汪汪队立大功》等知名影视作品。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积累了 6.51 万小时的视频节目储备。

    公司客户主要包括腾讯、爱奇艺、芒果、优酷、哔哩哔哩、抖音、快手、搜狐等主流新媒体互联网视频平台以及移动端视频媒体。报告期内,森宇股份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6亿元、3.7亿元、3.09亿元,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68.09%、74.68%、63.04%。

    2022年,腾讯超过爱奇艺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森宇股份向其销售数字版权分销的金额为1.09亿元,占比22.18%;报告期内,公司向腾讯销售数字版权分销的金额累计为2.66亿元,腾讯为森宇股份期内数字版权分销业务的第一大客户。

    四、规模仅为对手15%,投资电视剧“踩雷”

    据招股书,森宇股份在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为华视网聚,该公司于2015年由A股上市公司捷成股份(300182.SZ)收购并全资控股,其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动漫、综艺等视频节目版权内容的数字化分销与运营服务,同时也在影视发行前期配合出品方开展新媒体宣传等各类业务。

    据捷成股份公开披露信息,2020年-2022年,华视网聚营业收入分别为24.04亿元、30.88亿元、36.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62亿元、5.33亿元、8.34亿元。相比之下,森宇股份的规模仅有华视网聚的15%左右。

    作为新媒体版权分销与内容服务商,森宇股份每年均会购置较多电视剧、电影、动漫等数字版权并相应增加无形资产原值。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购置金额分别为1.25亿元、1.99亿元、2.09亿元;而2022年,华视网聚的购置金额为18.55亿元,是森宇股份三年总购置金额的3倍多。

    此次IPO,森宇股份拟将近八成募资款用于版权库建设,进一步采购动漫、电视剧、电影等各品类版权,“补血”版权库。

    而森宇股份不仅在版权实力上拼不过同行,其在投资质量上也踩上“地雷”。

    2020年-2022年,森宇股份对库存商品均进行了29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据悉,2018年,公司与上海剧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以2900万元参与投资了电视剧《南烟斋笔录》。投资完成后,森宇股份持有该电视剧5%的投资份额,可按相应比例获得该剧发行后的净收益。

    2018年6月,《南烟斋笔录》拍摄杀青,并于2019年制作完成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森宇股份因此在当年年末形成存货2900万元。

  • 而2019年4月,参演《南烟斋笔录》的男二号赵姓演员发表不当言论,成为“被封禁”的艺人,导致该剧停播,基于谨慎性原则,森宇股份对该存货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公开资料显示,《南烟斋笔录》是由刘海波、叶昭仪联合执导,刘亦菲、井柏然领衔主演的民国传奇剧,目前该剧已更名为《一曲三笙》,集数由68集删减至55集,原男二赵姓演员也已被“换脸”,压箱4年,能否顺利播出仍是个未知数。

    对此,森宇股份也指出相关风险。由于数字资产的特殊性,版权纠纷、负面舆情等都能可能造成瑕疵版权,若未来,当公司对外分销瑕疵视频节目版权或将瑕疵版权用于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时,可能会因此面临纠纷或诉讼,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因此导致不定规模的经济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收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附:森宇股份上市发行中介机构清单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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