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歌手邓紫棋与公司解约后,恐不能再叫“邓紫棋”了!

日前,邓紫棋宣布与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

邓紫棋解约,唱片公司回应

蜂鸟音乐随后在官网以及社交平台发布声明回应,表示从未涉及任何“违约及不法行为”,也未对G.E.M(邓紫棋)有过“不公”或“压迫”。

蜂鸟音乐(Hummingbird Music Limited)是香港一间独立音乐公司,这家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通过选秀节目发现音乐苗子,然后与其签约。

蜂鸟音乐在官网上仍然将邓紫棋的形象和文字宣传放在显要位置,并且在官方商城出售大量邓紫棋周边商品,包括帽子、T恤、马克杯等。

律师观点:艺名归属难判断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而关于涉及到姓名权的商标授权争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过专门的司法解释。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以邓紫棋的超高知名度,是不是能在解约之后确保拿回自己的艺名呢?

这位律师举例表示,假设与邓紫棋产生姓名权争议的另一方与邓紫棋本人的演艺事业毫不相干,那么“邓紫棋”这个艺名无疑将归属于歌手本人。

但如果邓紫棋是和参与打造自己演艺生涯的唱片公司发生商标纠纷,而且尚不清楚双方此前是否对艺名归属有过约定的前提下,很难判断艺名是否该属于歌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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