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彭晨宇决定离职,因为他的企业五年没有提高工资。他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一份纸质辞职报告,报告是根据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有请指示字样。当年4月23日,彭晨宇打包办公用品离开企业。令他惊讶的是,5月20日,他收到法院传票:企业起诉他旷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经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晨宇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无独有偶,2020年7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一家高新企业的员工王庆珂因企业未缴纳社保,且拖欠两个月工资6400元,向企业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经济补偿。
然而,由于王庆珂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从网上下载的模板,其中并未写明离职具体原因。最终,在法庭调解下,王庆珂只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6400元。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劳动者在离职时因为离职文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不在少数。看似“差不多”的文书内容,在劳动者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律师提醒,劳动者离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文书,学会“堵漏避坑”,写清离职原因和补偿金额等内容,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对于格式条款,要敢于提出疑问,谨慎签字。
网友评论:
#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赔公司2.9万#真的坑,不仅5年不给涨工资,员工要走还给绊一脚,在离职报告上扣字眼……
#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赔公司2.9万#提前30天申请,甲方未给明确回复,还不算默认了纸面事宜……法律严谨的不太好懂
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行使单方解除权并要求补偿金,就一定要明确自己是行使单方解除权,并不是离职 辞职 申请辞职。单方解除权符合情况就不需要对方同意,自行辞职也没有赔偿。不要给对方抠字眼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