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女子花13万买到事故车获退赔53万

2019年,昆山的曾女士在一家4S店花了13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雷克萨斯车。后来,由于急需资金,她在准备出售汽车时被告知发生了重大事故,市场价值约为8万元。曾女士向法院起诉了4S店。经审理,法院认为,在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经营者负责调查、检查车辆状况、性能、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有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4S店构成了对曾女士的欺诈行为,最终判决被告退还134350元,赔偿403050元。

退一赔三!女子花13万买到事故车获退赔53万

关乎汽车消费的法律纠纷其实并不鲜见,举凡最常见的纠纷类型就是买卖合同纠纷,而这类纠纷里最多的就是销售欺诈。倘若胜诉都是“退一赔三”。

大部分民众可能不了解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销售欺诈,不妨举个案例帮助大家了解:

2017年6月9日,王某某与MC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代购服务合同,并约定:王某某购买MC汽车公司销售的丰田牌普拉多型汽车,销售价加各项车辆落户费用合计449305元。车辆质量要符合厂家出厂标准和国家进口汽车标准。王某某交付MC汽车公司车款合计456315.72元后,该公司向王某某交付所购车辆,并签订成交客户轿车检验单。此后,王某某在使用中发现车辆在交付前,后车门及玻璃为后更换、改装,并非原厂车门、玻璃,且在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及交付车辆时,MC汽车公司对此并未进行告知。[1]

估计有不少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遇到过上面的这种情况。4s店销售信誓旦旦给打包票说原装进口,然而实际车辆或有更换配件,或有涉及隐瞒瑕疵。

那么遇到此类“以次充好”“瑕疵车当好车”的情况该如权?

法律自然会给予消费者最大程度的支持,就比如就上面的案例而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对消费者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略微展开而言,它要求经营者不仅要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品及服务的重要信息,还须满足信息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要求,更要对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当然,这里的真实、全面其实需要消费者研究结合实际。

反面而言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购汽车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对于销售企业而言,则应当对消费者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

另,生产商或者经销商对产品进行更换、改装,但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隐瞒瑕疵的,构成对消费者欺诈。由此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三倍赔偿,且亦应当适用于整体三倍的赔偿责任。

至于落地,其实则另有端倪。就以上面MC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若要主张“退一赔三”,则免不了需要考虑几个角度:

一方面是自身的注意,在购买车辆时,经销商要求签署车辆交接单时,一定要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后才签字;(笔者按:但无须担心作为普通人对于专业知识了解不够被坑怎么办,对于改装、更换配件等需要专业知识才能辨识的瑕疵,即便签署了验车交接单,只要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销售商未明确告知,或者有相关鉴定结论、报告,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另一方面则是注意维权时间节点(越早越好),不可做权利天鹅绒上酣睡的懒汉,据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消费者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有在瑕疵的举证责任。超过六个月的,消费者就要证明瑕疵的出现不是因为自己使用的原因造成的——由此这个六个月时间就成为了重要节点。[2]于消费者而言,后续诉讼维权的展开,一定要及时把握时间,从而减轻自身的举证责任。

以上就简单说说关于车辆的一些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供购车人和车辆所有人参考。然而如果遇到爆手的法律纠纷,还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有必要可就地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由此更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后或许有人好奇上文这个“MC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结果如何?

法院最后这样裁判,MC汽车公司返还王某某购车款414000元,并赔偿各项车辆落户费用合计456315.10元;3倍赔偿王某某损失1242000元;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涉案车辆返还给MC汽车公司。

判定MC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从而基于法律和保护消费者的态度支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评论:#女子花13万买到事故车获退赔53万#这种新闻很少见到但是生活中这种案列很多,能上新闻是不是说明这种情况的赔偿很难得到,毕竟打官司什么的都比较麻烦还耗时间,如果你几万块买到事故车你会花这样的精力维权么?

#女子花13万买到事故车获退赔53万# 首先要说,这个判罚很好,只有这样的判罚才能杜绝和减少二手车交易中的欺诈。众所周知,汽车是一种关乎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不仅关系到车主的安全,亦关系到其它人和车辆的生命安全,不安全的车辆上路行驶必然会对道路安全带来一定风险。所以,对二手车交易应该加大监管,并且建立行业信誉档案,以使二手车交易走向诚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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