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静安贺恩莲 汪康夫案举报人是谁 汪康夫是不是个冤案,1966年,江西一桩强奸案轰动一时,一名24岁的男老师强奸了12名学生,却只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村民得知后十分震惊。
10年后“强奸犯”和学生再度重逢,老师询问学生:“孩子,我真的做过吗,我到底犯了什么错,你要如此污蔑我?”
可女学生却不可思议地说:“我被强奸了?我还以为老师你是被调到县里去教书了呢!我愿意为您作证,我是不是黄花闺女,我丈夫还能不知道?”
那么,那些控诉的信件都是谁写的?手印是谁按的?曾经的校长言辞凿凿地说自己“看着就不像好人”,到底是为何?
老师的心酸委屈涌上心头,为了自证清白,他开始了56年的申诉之路。
1942年,汪康夫出生于江西一个农村家庭,作为农村孩子,他深知读书对孩子的未来有多重要,因此他毕业后不顾家人反对,回到了老家教书育人。
18岁到24岁,他所有的时间都放在了琴水小学的学生身上,为了让孩子们吸收知识多一点,他每天都会备课写教案到深夜,除此以外,为了让孩子们学习的环境好一点,他每个月都会拿出一部分工资,给教师添一些粉笔和学生写作业的本子。
老师很多,但像汪康夫这样劳心劳力为学生着想的并不多见,再加上他性格好,对学生从不会大声苛斥,因此他深受学生欢迎,在学校里比校长的呼声还高。
树大招风,或许正是如此,汪康夫才会遭受了后来的不白之冤。
1966年5月16日,汪康夫正在宿舍里给孩子们写作业分析,这一写就到了深夜11点。
在他完笔之际,房门“嘣”的一声响,紧接着就看到校长怒气冲冲地走了进来,身后还跟着两名穿着警服的公安,还没等汪康夫反应过来,两人就把他抓走了,等他了解到被抓原因后,汪康夫一点都不敢相信。
一路上,汪康夫不停地问:“长官,我什么事都没做,你们是不是抓错人了?”
可不管汪康夫怎么问,他们也一句不提,只说到了警察局就知道了。
到了警察局后,他们拿出几封信和一份文件,说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举报他强奸,说汪康夫以批改作业、辅导功课、询问课堂纪律以及选班干部为由把学生带到宿舍进行猥亵和强奸。
汪康夫听到这话,脑袋嗡嗡发响,这样的事他可从没干过,于是他大声辩解:“长官,我是冤枉的,这样的事我从来没有干过,我是什么样得人大家都知道,校长你赶紧帮我说句话吧,肯定是哪里有误会。”
本以为校长会出言解释,可谁能想到,校长却说:“汪康夫,你那尖嘴猴腮的样子,一看就不是好人,我相信公安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你好自为之吧!”
说完头也不回地走了。
之后,警察们对汪康夫展开了轮番审问,时间长达72个小时,审问的内容是汪康夫犯事的详细经过,可汪康夫从来不知道自己做过这样的事,又怎么供说和承认?
汪康夫看着举报信,他也实在是委屈得很,他问警方:“这一没受害人的名字,二没我犯事的过程,凭什么她说我做了这样的事,我就一定做了?要不然你让她们来跟我当面对质,我相信这样一定可以还我清白的。”
听到这话,公安一点都不以为意,对他说:“这属于私密案件,为了保护当事人,这些隐私不能告诉你。”
听到这话的汪康夫更觉得冤枉,觉得事件存在了巨大的漏洞,但从往日的情况来看,他知道自己说什么警方都不会搭理,也不会信。
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希望法院能够公平审判,给他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
1966年5月19日,汪康夫根据流程被提交到了莲花县法院,本以为能在法院里为自己辩解一番的汪康夫在开庭时傻眼了。
只见警方把一系列的检举信以及那一张趁着汪康夫意识不清时按下手指印的“认罪书”提交给法院,法院看了之后就迅速的给汪康夫下了判决:“汪康夫强奸猥亵12名学生,各方证据确凿,罪犯认罪,现判有期徒刑10年。”
听到这个判决,汪康夫惊慌失措,他大喊:“法官,我是被冤枉的,这种龌龊之事,我怎么会去做,这里面一定是有什么误会,我没有签过什么认罪书......”
但不管汪康夫怎么喊,他们好像都没有听到,依旧收拾东西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