妍珍呐,在监狱里多学点证据法吧!

《黑暗荣耀》中的证据法问题

  • (图源:《黑暗荣耀》2)

    近日,热度极高的网剧《黑暗荣耀》完结。该剧主要讲述曾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的文东恩(宋慧乔 饰),在高中时期因遭受以同学朴妍珍为首的小团伙的校园暴力而不得不退学,之后隐忍18年,开始向当年的加害者和旁观者进行报复的故事。

    在女主文东恩逐步将霸凌者朴妍珍学生时代实施的暴行揭露的过程中,有这样一处剧情:在文东恩被校园暴力之前,朴妍珍还霸凌过另一名同学,并在施暴过程中将对方从天台推落导致这名受害者当场坠亡,但是受害者在坠楼前伸手拽下了朴妍珍衣服上的学生名牌。之后,女主文东恩意外地在案发现场附近发现了这个名牌,并将其作为朴妍珍涉嫌谋杀的关键证据邮寄给警局,但最终名牌被朴妍珍动用关系私扣,案件以自杀事件结案。

  • (图为得知自己被母亲出卖后一脸错愕的朴妍珍)

    18年后,女主羽翼丰满,有了和当年的加害者抗衡的能力,利用自己掌握的朴妍珍母亲的犯罪事实,迫使其母亲交出了当年私扣下的名牌,并将此事通知给朴妍珍,终于击溃了她的最后一丝心理防线。讽刺的是,文东恩在拿到名牌后,轻松地将这份加害者煞费苦心隐瞒了18年的“关键证据”重新还给了加害者,因为这个名牌根本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证明任何犯罪事实,文东恩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嘲讽朴妍珍:“看吧,你的母亲为了自保出卖了你。”

    作为追剧的观众,面对此刻的“反转”不禁拍手称快:加害者因为做贼心虚藏匿的“证据”,其实无任何用处,只是女主引其自乱阵脚的诱饵。不过,作为观众此时难免会有疑问。证据效力是什么概念?受害者尸体旁发现的加害者的名牌,到底为什么没有证据效力?没有证据效力的后果如何?本文以陈瑞华教授的《刑事证据法》(第四版)一书为参考,一一解答上述问题。

    大陆法中的证据能力

  • 对于单个证据的审查运用问题,大陆法国家存在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证据资格。而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或“证明作用”,是指证据所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或条件。原则上,证据只有首先具备证据能力,也就是在法律上具备法庭准入的资格,才能被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在对证据作出具有证据能力的判断的前提下,才谈得上考虑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因此,在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上,法院应首先考虑证据能力问题,只有对那些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才需要对其证明力作出审查和判断。

    一般而言,证据能力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法庭准入资格。一项证据要成为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就必须以具有证据能力为前提条件。从消极的层面来说,一项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就不能属于法定的“证据禁止”之范围。而从积极的角度来看,一项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还必须具有合法的证据形式,如证言由证人亲自出庭提供,而不是简单地宣读证言笔录,同时要经历严格的法庭调查程序。

    综上所述,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可以作为定罪的根据,而以大陆法系的德国为例,证据能力需要满足消极要件与积极要件两方面,即证据既不能被法律禁止使用,如以刑讯逼供等方式获得的供述,也应当经过法定的严格调查程序。只有一份证据均满足上述两个方面的要求,才能作为定案根据,之后再区分该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朴妍珍的名牌没有证据能力

  • (图源:《黑暗荣耀》2)

    很明显,《黑暗荣耀》中,文东恩待警察已经调查结束后,从案发现场附近的泥土里发现的朴妍珍名牌,明显不符合证据能力的要求。首先,名牌没有被警方侦查人员的发现收集,自然也就没有经过法定的严格调查程序,存在物证被污染、被栽赃的可能性,名牌在此已经被排除在了物证的范围外。其次,就算名牌在那时被警方发现,也不一定能够建立起朴妍珍与受害者之间的直接联系,比如朴妍珍可以主张名牌是在案发前早就被遗落在案发现场附近的,自己依旧与案件无关。所以最终,朴妍珍煞费苦心隐瞒了多年的“证据”,不过是一块废铁,她也最终因为了掩饰一场罪行,再次犯下了另一场罪行而受到了迟来18年的审判,锒铛入狱。

    当然,指出加害人朴妍珍在证据法上并未意识到的法律“漏洞”,并不意味着为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开脱。网剧的结局,校园暴力的5人小团体均受到了“惩罚”。将霸凌者送上审判台的不是复仇者文东恩,而是18年前目中无人、狂妄自大的霸凌者自己。虽然每个人都会在成长过程中犯错,但“他(她)还是个孩子”不是无缘由的恶的理由,《黑暗荣耀》的结局也印证了最朴素的那条真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以上观点摘自陈瑞华《刑事证据法》(第四版),

    北京大学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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