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 爷爷给孙女过户房子用交钱吗

  【#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 法院:系赠与,房子归孙子】12月3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一起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后起诉收回的案件。张某购买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居住。2018年9月,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8月,张某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将房过户给小张。但产权证仍由张某持有,房屋也由张某与陈某继续居住。2021年陈某住院,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陈某死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张某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而儿子认为是自愿赠与。法院认为,双方虽对房屋过户真实原因有异议,但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过户时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张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爷爷把房子10元卖孙子想要回遭拒# :买卖合同无效,但过户是自愿的】近日,江苏无锡,当地法院公布了一起祖孙三代之间的房屋纠纷案。老张当年决定在孙子小张上小学前,将名下一套学区房转给小张。于是老张与小张父亲大张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为10元,于是房屋过户到了小张名下。3年后老张与儿子发生矛盾,起诉想让房子重新回到自己名下,于是父子二人就此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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