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房屋的买卖和租赁是非常重要的事项,因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购买应该受到限制,而且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 特别是有关房地产的政策,就是那种引人注目的政策。
这里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保障性住房限制买卖规定。
一、保障性住房限制买卖规定
有些不能买卖,有些五年后可以买卖。 看看是哪个保护室。
保障性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组成,是我国城市住房建设中具有较特殊性的一类住房。
一般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协调,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并对该类住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或者租赁标准给予限定,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得用于交易。
按照规定,购房保障性商品房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房经营者按原价格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将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的,应当按照原购买价格与当时该地区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差额的60%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房办可以优先回购。
注意,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划拨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按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预期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征。
经济性是指房价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宅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中强调住宅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由政府或机构拥有,按政府认可的低租金租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卖,租给镇上居民中最低收入的人。 在房价暴涨、经济适用房陷入困境、老百姓难以居住的背景下,廉租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三、保障对象
1、廉租房对象
2、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住房。 " "
3、公租房对象
根据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增就业人员和有稳定职业、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享受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出现的。 限制买卖是因为不会提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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