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赵先生与丈夫结婚4年,女儿今年3岁。 结婚前,该男子按照当地习俗给赵某的父母2万元作为彩礼。 赵某的父母用这笔钱购买了彩电、冰箱、空调、家具等作为赵某的陪衬。 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 目前,双方打算离婚,但在如何分割财产上存在分歧。 男方认为,嫁妆是赵某父母用男方支付的彩礼金购买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赵先生认为嫁妆是婚前父母购买的个人财产,坚决不同意分期。
离婚时,赵某的丈夫可以要求赵某回彩礼,也可以要求分割赵某的嫁妆吗?
解析(1、根据案例所述情况,男方要求赵某回彩礼没有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礼物的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包括对方答应结婚。 如果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达到目的,这种赠与行为将有效存在,彩礼归赠与人所有; 尚未订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初始状态,彩礼应当返还赠与人。 因此,现在赵小姐和丈夫结婚注册,共同生活已经4年了。 男性不能要求女性返还彩礼。
当然,赵先生的丈夫可以证实婚前发放彩礼的行为造成了他的生活困难。 可以适当要求赵小姐返还彩礼。 否则,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但这种生活困难的状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认定。
2、嫁妆是赵某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登记结婚后,婚姻关系已经成就,赠与行为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至于聘礼是否是为了女性用这笔彩礼金购买的,从法律上认定这个也没有意义。 结婚时女方带的嫁妆,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