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四天半
听起来很棒吧?
近年来,许多地区开始试行
4.5天弹性工作制
但是,
今后会推广到“官宣”吗?
人社部来了回信
人社部明确回复:“四天半工作制”
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近日,人社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中表示
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进一步缩短我国法定劳动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现行工时制度符合现实
劳动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
人社部表示,现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平衡劳动者的健康权、休养权和就业权。
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缩短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作时间水平基本一致,是一项比较先进科学的工作标准。
此外,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有——
11天法定假日
最长15天的带薪假期
每周2天的休息日
每年固定的假期为120-130天,约占每年时间的1/3。 现行的休假制度,为职工探亲访友、休闲消费等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灵活的假期很难落地
或成为特有的福利
到目前为止,关于弹性假期讨论最多的是,“2.5天的弹性假期”是福利还是口号? 增加半天假期是否意味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 能不能实行,怎么实行……
这次,人社部特别强调了
近年来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能够严格执行现行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较多。 现在放假2.5天,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有的福利,社会影响也不好。
来源:劳动报、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