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范围缩小,税收优惠政策回归常态

记者樊旭

财政部、税务总局周一公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今年内将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公告显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适用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3%代扣率的代扣代缴项目,按1%代扣代缴率扣除增值税。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增值税减免的对象范围在缩小。 其中,免税标准调整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后未降至10万元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按免税增值税征收1%。

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葛长银对界面报表示,此次营改增意味着随着疫情的消退,相关优惠也将退出,税收政策正在回归常态。 另一方面,政策的回归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近年来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3%。 其中,国内增值税43530亿元,同比下降26.2%。 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6.2%。

2020年以来,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对经济特别是零售额企业的影响,税务部门多次采取措施缓解零售额企业。 其中一个重要措施是增值税减免。 如果将此次免税标准调整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将恢复到与2018年一致的水平。

此外,此次税务部门调整了服务业加计减息政策,优惠幅度也有所减少。 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征5%的可抵扣税款,以前加征1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收入税额的基础上加征10%的可抵扣税款,此前为加征15%。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超过50%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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