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是电影界的传奇大年。这一年堪称真正的大师云集,库布里克拍出《光荣之路》;比利·怀德拍出《控方证人》;费里尼拍出《卡比利亚之夜》;大卫·里恩拍出《桂河大桥》。伯格曼更是一口气拍出了两部神作,《第七封印》和《野草莓》。在这一年,还有一位叫西德尼·吕美特的电视剧导演,拍了一部自己的长片处女作。放在今天来看,这也依然是一部堪称完美的电影,几乎是拿放大镜看,都找不到它任何的缺点。它就是影史名作——《十二怒汉》。
故事发生在一个闷热而暴雨将至的午后,此时法院刚刚判决了一起谋杀案。铁证如山,所有一切都看起来证据确凿,无可置疑。十二个陪审员在密闭的房间内开始投票决定男孩是否有罪(这里所有的投票都是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所有人似乎都对这起案子持相同的看法,眼看马上就能结束这起案子。然而,投票结果却出乎意料,有罪:无罪=11:1。当所有人都持一样的意见时,持不同意见的那个人必定会成为众矢之的。现场投男孩有罪的陪审员们将矛头指向投了无罪的8号,一些陪审员们开始质问并尝试说服他。他们各抒己见。有的人是跟风随大流,有的人是基于自己的理性分析,有的人是情绪或偏见使然,而有的人则只是为了尽快结束去看球赛。事实上,提出无罪观点的8号也无法确定男孩是否有罪或者无罪,他只是清楚地知道,案件存在着很多疑问,只要他投了有罪,一条鲜活的生命就将在这个世界消失。正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8号选择孤身站在舆论的对立面,凭借自己一己之力,避免男孩的未来被随意葬送。
此外,本片的台词设计太妙了。
整篇没有一句废台词,每个角色的每句话都起到了关键作用,突显人物性格,给出案件证据,慢慢认真对待。剧情走向上抽丝剥茧、逐一击破,刚开始看会觉得电影的场景简陋,演员又说大段台词,肯定既无聊又无趣。当随着剧情的发展各种戏剧冲突合理发生,使得案件更加疑点重重,这不禁让人完全忘记这是在演戏,仿佛也身临其境的在现场看着他们争论,从而像自己玩剧本杀一样变得认真起来。
电影中只有法庭上、房间内、法庭外三个场景。 大部分时间都在房间内,因此这里的每一件道具都成了推动情节的重要符号。
天气代表人物情绪的转变,弹簧刀代表陪审团的动摇,风扇代表着陪审员们的情绪由暴躁变为冷静思考,每一次眼镜的出现案情都会发生转折,每一次的转折都是一次剧情高潮。而这种高潮也源于十二位演员的精妙绝伦的表演。每一位演员都即使在面对怼脸特写时,各种微表情丝丝入扣,甚至没有一丝多余的表情。
《十二怒汉》是一部没有真相的电影,电影直到最后都没有告诉观众在这次案件中男孩究竟是不是凶手。因为这的确也不是电影的主题。
这不是一部揭秘探案最后让人恍然大悟的悬疑片,它想表达的东西,比讲述一个简单的悬疑故事要宏大得多。它关于法律,关于生命,甚至关于社会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中的每一次投票都是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陪审员的职责不是找出真正的凶手,而是在案件现有信息之下,合理怀疑嫌疑人有没有可能不是凶手。所以电影最后12个人全票通过小男孩无罪,并不代表小男孩真的无罪,而是说他可能无罪。法律的目的是让坏人得到惩罚,而是不能让一个好人蒙受冤屈,是法律这个冰冷武器,最有光芒也最温柔的部分。它背后的逻辑,是对每一条生命的无差别的尊重和敬畏。电影的主题也正是如此,敬畏事实,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电影中的好几段精妙绝伦的台词。
在7号陪审员说自己是为了打破局面才支持男孩无罪时,11号陪审员勃然大怒。他当时的意思再明显不过,就是我誓死捍卫你表态的权利,哪怕你的意见跟我完全相左,但你不能拿别人的生命为儿戏。
在3号陪审员情绪激昂地想让男孩判处死刑时,态度温和的8号陪审员也发怒了。因为他发现3号单纯想倾泻自己的私愤,完全忽略了事实,3号就像一个愤怒而狭隘的公共复仇者。
最后还有在10号陪审员发表了一连串歧视穷人的言论后,在场的人几乎都离开了座位来表示抗议。这一段表演里没有任何台词,此时无声胜有声,因为此刻他们表达愤怒的形式,是不屑与之争辩的沉默。
片名中《十二怒汉》的“怒”,指的有简单本能的愤怒,也有更深一层的充满着理性和审视的愤怒。前者往往夹杂着偏见与自我的情绪,而后者,则是对于真理和良知的捍卫。所以电影其实还表达了一个观点,就是对于一个案件或者所谓热点事件,我们应该警醒那种浮于表面的愤怒。对于恶的审视和对于事实本身的尊重,才如此难能可贵。法律是规则,而我们要誓死捍卫的,是保证这个规则的公平,而抵达公平的途径。
电影的最后一个主题也最为宏大,是文明。
文明是个复杂的词语,但它可以有简单的所指,就是我们和其他物种一同穿越浩瀚历史时,只有人类才留存下来了一些东西,这也是我们区别野兽的理由。简单来说,文明的位置,就是我们永远要比本能多走一步或者几步,才能抵达它。
在这场辩论中,这12个男人都经历了一场巨大的震荡,他们的价值观被碰撞被撕裂,他们的良知被审视,内心在于自己,但最终从结果来看,他们费劲口舌、挖空心思,实际上只干了一件很小的事情,就是挽救了一个小男孩的生命,而且这个男孩还有可能是凶手。但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个男孩其实只是一个载体,它所折射的,是我们每个人内心的怜悯、善良、自省与慈悲,这些都是文明的源头。而文明累积的过程,其实也无非就是救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小男孩”。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政治制度。它由招募来的法律外行者组成,数目不多于十二个,这些成员是在最广泛的公民之中随机产生的;在特别的初审案件中将他们召集起来。这些成员是由于被信任而被赋予的判决案件的伟大权力;他们被允许对案件进行秘密评议并提供他们最终的判决结果,而可以不用给予任何理由。即:法官负责解释法律,而陪审团则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裁定。这样一来,决定权便掌握在人民手里,人民通过陪审团直接参与司法审判。决定权不在国家机器手里,是防止国家机器的滥用,保障民主的实施。
全体一致性是陪审团制度的另一原则,这彰显的就是西方人所坚持的理性精神。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是将其运用到司法审判之上未免有些过于草率,就像我们常说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如果没有这一原则,被告早就在第一轮的投票中被宣判有罪,被送上电椅,一条生命就此了结。从影片可以得知,为何刚开始十一个人都铁定小男孩有罪,我想他们得出被告有罪的结论,案情是次要的,他们自己的成见以及“怒”的情绪才是主要依据,而这些又受着诸多的因素影响,比如审判连续着几天的枯燥,出身的背景,不同的人生价值观等。
立法者正是看见了人性的弱点,才创制了这一理性的原则。讲到这里,我们可以就这部影片来谈谈少数服从多数的相关原则,我们普遍认为,少数服从多数符合民主,但是少数服从多数真的是民主吗?如果少数服从多数是一种民主的原则,那么,在第一轮投票中,8号陪审员就得服从其他十一个陪审员的意见,被告就会被判处死刑。而其中,只有一个人对于案件本身的合理性产生怀疑,而有的人仅仅因为偏见、歧视、傲慢,那么?天赋人权从何讲起,一个人的生命怎么能被这样玩弄?民主的内涵是人民当家作主,可是人民都当家作主了还因为这看似符合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无法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原则还能被称为民主吗?
那位钟表匠陪审员在电影的后半部分曾说过一句话,我想这是电影透过演员向观众传达的最重要的信息: “我们会来这里,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
西德尼·吕美特(Sidney Lumet)
西德尼·吕美特(Sidney Lumet) , 1924年6月25日-2011年4月9日,美国导演、编剧、制片人。
1957年,执导个人第一部剧情片《十二怒汉》,而他也凭借此片获得第30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导演提名。1962年,执导伦理片《长日入夜行》,该片获得第15届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提名 。1967年,执导犯罪片《伦敦间谍战》,该片获得第21届英国电影和电视艺术学院奖电影奖-最佳英国电影提名。1972年,执导惊悚犯罪片《突击者》。1974年,执导犯罪片《东方快车谋杀案》。1976年,执导剧情片《电视台云》。
-END-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关注我们✬
评论功能已开启,我们接受一切形式的吐槽和赞美
大益文学
文学 | 品位 | 经典
微信号|taeteawenxueyuan
新浪微博|@大益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