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首例!禁止分手后泄露传播女方隐私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冯恋阁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钟雨欣北京、广州报道

2023年1月1日,《妇女权益保障法》年正式施行。 当天,以该法为依据,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最初的“保障女性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颁发有什么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施行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践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受访者表示,这是第一个基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的保护令,这意味着该制度的保护对象得到了扩展,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侵犯个人信息,体现了该法对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诉求的回应。

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实践,受访专家提出,要做好事前普法、事中严格执法、事后跟踪披露,构建当事人权益全流程的保障。

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

该人身保护令起因于在校生陈某(女)和李某(男)的感情纠纷。 两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李先生多次通过社交媒体账号公开侮辱陈氏的学校、生活照等隐私。 这一行为引起了陈老师和同学的争论,巨大的压力影响了陈老师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了自残、自杀的行为。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崇州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崇州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支付陈某精神损害赔偿。 双方都服从判决。

随后,陈某向崇州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崇州法院审查认为,李先生有骚扰陈某、泄露、传播陈某隐私和信息等行为,陈某面临着上述侵权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裁定:禁止李某继续纠缠、骚扰陈某,妨碍陈某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李某泄露、传播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申请人人身安全受到不得或进一步伤害。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吕孝权认为,在本案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的同时申请保护令,可以为被害人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早出现在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年。 该法设专章,要求家庭暴力受害者申请的条件、形式、被申请人禁止的行为、时间等。

但现实中,在婚姻家庭之外,还发生了女性在恋爱、交友关系中对人身权的侵害。 具体行为包括暴力、骚扰和跟踪。 此外,还包括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泄露、传播。

1月1日起生效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地补充了这一空白。 该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如果妇女遭受侵害或者面临现实危险,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次四川崇州法院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是第一个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条的受益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逐渐“长出牙齿”

从2016年创立至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逐渐“长牙了”。

去年3月,最高法、公安部、全国妇联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要求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其中相关概念意义清晰,对所需证据等提出了要求。 《规定》此外,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构成其他犯罪的,也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法公开的数据,《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截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系统共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13498件。

上述案件的承办法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只要是面临该法第29条现实侵害风险的申请人,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限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布数量也有可能增加。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还应对了数字时代隐私泄露的风险。

吕孝权除了扩大适用范围之外,二十九条的还有强调了对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这在此前的《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法公布的《规定》中没有提到。

上述法官也坦言,到目前为止,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婚姻纠纷中受到隐私和信息侵害的女性向司法系统寻求保护,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相对较少。 “目前,面对相关风险,当事人只要及时报警,固定相关证据,将公安局收集的证据、自己收集的证据和申请书一起提交,法院就可以立即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他说。

“《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一规定反映了立法者对目标群体实际需求的回应,赞成进一步完善现有反家庭暴力保护体系。 ”吕孝权说。

健全法律体系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实

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问题。

本案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往往难以独立收集和固定证据,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的同时,还需要得到专业人士和对应社交网络平台的协助。

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颁发情况和执行情况也需要实践验证。

“我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际执行效果可以通过申请量、发行量、履行率以及处理违反率这4个数据来体现。 ”吕孝权坦率地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统计数据大多公开了发行量。 一部分统计申请量,通过申请量和发行量的比较来展示法院受理和处理的结果。

履行率和违规处理结果的公布更为罕见,往往只公开一些典型案例,而不公开总体数据。 例如,去年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开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依法予以训诫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案例。

“光靠法律保护不了自己”,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保障人身安全的保护令才能真正落实?

对此,上述法官介绍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发给被申请人的同时,还发给被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对被申请人进行教育。 此后,被申请人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固定侵害证据并报告。 法院依法认定,依法处以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这个制度的实施需要全过程的合作。 ”吕孝权认为,首先是普通法,通过扩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影响力,强化民众的维权意识、证据意识。 其次,构建体系支撑体系,通过更加完善的立法、更加严格公正的司法、执法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

总的来说,基于 《妇女权益保障法》 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被正式付诸实践是一个令人期待的新开始,相信未来这个条文也会不断被激活,焕发更强的生命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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