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开放大学的钱先生在市区濠西路的墨森酒店开房,第二天离店后,店家称房间里的电视机损坏,并向钱先生要求赔偿。 但钱的同学说,电视损坏与自己无关。
5月6日下午,小倩在市区濠西路墨森酒店开业,当时房间共有四口人。 是小倩和他的同学。
钱的同学说,第二天早上10点半他离开了房间。 退房的时候,商店让他赔偿了20元。
钱的同学说,住在店里的时候,他连电视都没碰,但怎么解释,店家都不相信,一定要赔偿他们。
濠西路墨森酒店张店长告诉记者,当时离店查房,工作人员确实疏忽大意。 后来我才知道,电视屏幕凹了很多。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张店长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微信通话录音。
张店长说,他们开店做生意,一定没有违法,也没有骚扰那几个同学。 但那几个同学也要诚实,不能坏人先告状。
随后,记者询问了钱的同学。 他当时自己问赔偿多少,但他说电视并不承认是他弄坏的。
律师认为,顾客住酒店被视为合同行为,从离开店的那一刻起合同就终止了。
当然,离店时,如果酒店不小心,事后发现是客人造成的破损,也可以举证。 但目前微信录音的证据,存在争议。
律师认为双方可以先自己调解,真的不行,也可以请有关部门介入。 如果最后确定是顾客的责任,顾客也应该只承担维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