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2月20日电(记者程景伟) 20日,广东当地媒体发布通报称,广东省将对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究问责。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1年12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广东省依法调查处理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广东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联合调查组。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经广东省委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其中,关于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责令时任中山市委书记的赖泽华进行书面检查,责令时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危伟汉等人学习处理。 针对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问题,给予时任茂名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世文等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清远市垃圾处理失职失责问题,当时给予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区长邱泽军等刑讯逼供处理; 对云浮市盲目发展部分“两高”项目,遏制失职失责问题,给予了当时云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施东红等记过。
对部分出海水路内非法冲洗泥沙失职、失责问题,责令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刘中春副厅长、时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焱等进行书面检查。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