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点进直播间一看,‘迪丽热巴’居然在直播卖货。”近日,有网友点开直播间,却发现正在卖货的竟是当红女星。然而再定睛一看,这些带货“明星”很快露出了马脚——身穿中式服装,正在卖力带货的“明星”们,其实只是使用了AI实时换脸技术的普通主播。AI实时换脸,正在直播间悄然出现。而杨幂、迪丽热巴、angelababy等当红女星,成为了AI换脸的重点对象。(中新社)
一些直播间主播换脸成当红女星,大模大样、堂而皇之地“带货”,这已然超越了“玩笑”的范畴,明显是一种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化谋利的行为。
AI换脸,主播秒变“女星”,就终端呈现效果而论,几乎所有的细节都毫无破绽,岂止是“高度还原”,简直就是以假乱真。在最近爆出的此类案例中,主播都没有进行必要的“事前声明”,直播过程中也没有打出显著标识提醒观众。如此这般,明显就是想“假戏真做”,通过人脸信息来误导网友信以为真。此类操作中,最微妙的地方就在于,带货主播既不说自己就是某女星,也不澄清自己不是某女星。面对直播间观众的追问,一副不置可否的姿态,一切尽在不言中。
需要厘清的是,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最新应用,带货主播AI换脸固然是新事物,但却不存在“监管空白”“无法可依”的情况。此类做法,完美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乃是典型的“未经他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除此之外,新近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是对此场景给出了极有针对性的预设规范——一些主播AI换脸女星带货,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根本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带货主播AI换脸女星,与其说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如说是煞费苦心地“试探”。当下而言,关于AI换脸、AI歌手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运用,立法端已经有了基础的法则规范,真正缺少的,是行政执法强有力的个案查处,以及民事诉讼所形成的判例威慑。一起典型案例所传递的清晰信号,或许比抽象的法律条文更能约束不法侵权的冲动。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大爆发的十字路口,各类司法工具必须及时介入,用足用好。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被侵权的公民个体依法维权,如此才能回击试探、引领预期。如若不然,此类乱象泛滥,全社会难免将付出更大的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