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正:黄牛倒卖演唱会门票合法吗?

7月21日晚,“TFBOYS十年之约”演唱会官宣将于8月6日在西安奥体中心体育场举行。购票平台“强实名”限制,黄牛则称购票难涨价约20倍。大批“资深”代抢“揽活”,自述有万人团队代抢,成功率99%,收费3000元起步。官宣后不久,第一排门票已被“黄牛”标价至20万元一张,第二、第三排也要15万元一张。甚有聊天记录显示,演唱会前五排单张票被炒至50万元,一张第一排门票的价格为200万元。据悉,还有“黄牛”占据了场馆外可以看到舞台的大树,向粉丝出租爬树看演唱会的位置。网络流传截图显示,该“黄牛”每人每小时要价5000,需望远镜、购买保险等服务,还要另外加钱。另一位“黄牛”晒出的聊天记录显示,有粉丝客户向其支付了20000元代抢费并称“不够再叫我加”。还有“黄牛”感叹,目前代拍费用仍在持续涨价,“还是低估了市场”。

这其中是否存在着法律问题?黄牛倒卖票是否违法呢?

1.倒卖黄牛票是否违法

“黄牛票”指的是在非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有价票证、凭证并囤积,再加以价或变相加价的方式出售获利,本质上是一种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非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他人的公平购买权。“黄牛”出售演出票,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代抢演唱会门票是否构成“黄牛”行为?是否合规?

如果代抢方利用线下或线上排队方式购买演唱会门票,且对方买到票后并未要求用高于票面价的价格来购买门票,只收取合理的劳务费,那么,可以认定该种交易方式合规。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抢票软件或其他方式购买或囤积演唱会门票,然后要求购买方以高于票面几倍甚至近十倍的价格来加价购买门票的,可构成“黄牛”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如果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会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黄牛”卖假票将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 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 凭证的,处十日售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黄牛”出售假票属于欺诈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牛”肆虐演唱会,这不只是一个娱乐事件,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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