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手机上网,看见了这么一句农村俗语:女婿莫上坟,上坟辱先祖。讲句公道话,当看到俗语后出现异常悲愤。乡村会有这么一句俗语:一个女婿大半个儿。即然女婿是“大半个儿”,你凭什么说女婿没有给岳父岳母上坟呢?这个不是瞎说吗?
女婿是女儿的老公。女婿一词起源于汉朝司马迁史记撰写的《史记·李斯列传》中,在《史记·李斯列传》中有这么一句话:“赵高等教育其女婿咸阳市令阎乐劾不知道谁人贼行凶移上林。”意思就是:蒙毅就要它的女婿在咸阳市令阎乐出来罢免,说成不知道谁杀死了人,并把遗体搬入上林苑中。之后,在唐 朝诗圣杜甫的《李监宅》诗词中及其明代三言二拍撰写的《警世通言·宋小官团圆破毡笠》中也出现“女婿”一词。
一般来说,女婿是岳父岳母对女儿老公的“规范叫法”,之后,因为有些人“有意”抬高了女婿的位置,岳父岳母改叫女婿为姑爷。
据悉,姑爷一词是通过女孩衍化而成的。在过去的,但凡名门望族的女孩子都有丫鬟佣人照顾着。因而,名门望族的女孩子便是“主人家”,丫鬟佣人以示对“主人家”的尊重,就要“主人家”变高一辈,被称作“姑”辈分和”“娘”辈分,因而,拥有“女孩”的称呼。待“主人家”嫁人以后,其老公的辈份和女孩的辈份同样,因此,丫鬟佣人们便称女孩的老公为“姑爷”。换句话说,“姑爷”的称呼是来自于丫鬟佣人,是丫鬟佣人对女孩老公的称呼。
在古代时候,女人被称作“姑娘”,而男人被称作“君子”。这类称呼的办法无形中之中就减少了女人的位置,抬高了男子影响力。由于受到这类封建道德思想上的危害,有一些岳父岳母也是把女婿的位置当作和自己的影响力同样,便敬称女婿为“姑爷”了。
因为女婿成了“姑爷”,与岳父岳母的位置一样高,出现了女婿不能够给岳父岳母上坟的情况。一旦女婿给岳父岳母上坟,就等于是不懂“长幼尊卑”,就等于是“乱掉辈份”,就等于是自身有违家教老师,就等于是他在污辱自已的先祖。
上边大家也说了,女婿的位置要在封建道德观念的作用下才提升的,而实际上女婿便是女婿,根本就不是岳父岳母的“姑爷”,是总是比岳父岳母低一辈的。那样,女婿为何不能够给自己岳父岳母上坟呢?假如女婿给自己岳父岳母上坟,还怎么有辱自已的先祖呢?这不纯粹是胡说八道吗?
乡村还盛行那么一种说法:但凡结婚对象都是有“双重父母”。所谓“双重父母”针对已婚者男人来说是自己的父母和岳父母;但对于已经结婚的女人来说是自己的父母和公婆。已婚者男人女人即然都是有“双重父母”,还为何不能够给自己“双重父母”上坟呢?因此,女婿给岳父母、媳妇儿给自己公公婆婆上坟都是应该的,全是不能够遭到争议的。与此同时,也并不存在污辱先人的现象。
时代在发展,时代在发展。大家所有人都是有责任与义务把那些传统封建道德观念丢入人类的历史垃圾池中。世上全部已婚者男性女性责任与义务为自己“双重父母”上坟,不然,自己才真正地失去“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