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07日消息 凭《我的少女时代》走红的台湾小生王大陆,欲与经理人柴智屏解约,但双方谈判破裂,最后要诉诸法律。昨日王大陆在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自己无法负担柴智屏所开出一次过付清约700万港元赔偿金等条件,他更诉苦在公司这3年收入仅得25万港元。柴智屏昨日亦召开记者会,指过往与对方关系情如母子,赔偿条件又是王大陆父亲提出,她并说﹕“年轻人都有迷失的时候,我并不会怪他。”
王大陆因与柴智屏的群星瑞智经纪公司解约谈不拢,昨午在律师事务所举行记者会。王大陆在律师及好友姚凤群陪同下现身,现场大批媒体采访。
王大陆一开口就说﹕“我好紧张,我最好的朋友,欣赏的女生也在这公司。我17岁出道,所理解的工作环境和在柴智屏公司感受到的文化是不同的,公司里有谣言,一直没有改变。我早就想离开,担心影响《我的少女时代》票房。我挣的钱没那么多,谈的条件我无法负担。”王大陆虽然提到好兄弟和欣赏的女生,但他笑着否认说他讲的是柯震东和刘奕儿。
胡律师出示柴智屏签名文件,证明她在12月2日签下答应解约的条件,要求王大陆一次付清3000万台币(约700万港元),并限制王大陆转约对象,未来4年还要照合约比例抽佣,并为柴智屏拍3套电影,每部片酬为100万人民币(约120万港元)。虽然王大陆父亲王台庆亦已签名,但是王大陆本人不同意亦未签名,因此不生效。王大陆的律师已经寄出存证信函告知柴智屏,要单方中止经纪委任契约。
王大陆申诉过去3年多在柴智屏公司所得收入仅100万台币(约25万港元),换言之平均一年收入才得约8.5万。王大陆被外界批评忘恩负义,他反问﹕“如果我拍了《我的少女时代》没有红的话,会叫忘恩负义吗?”他续道﹕“我没有要伤害任何人,之后会好好面对自己要走的路,因试过调适自己,但没办法改变什么,离开就是最好的决定。”
柴智屏随后亦召开记者会,回应王大陆对公司的指摘,她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并指﹕“这些条件是王台庆(王大陆父亲)主动提的,3000万台币(约700万港元)是感谢帮他儿子拍《排球甜心》,算是补偿,并在原本合约期内继续抽佣。至于把经纪约的权益转给哪家公司?他(指王台庆)提供他朋友的公司 ‘纵横国际’,因为是徐立功的公司,所以我信任并且同意。只有最后一条是我提出,不希望彼此关系从此破裂,希望他主动提出愿意再为公司拍3部电影,他爸爸说应该的!还说不要钱都要来!我们说不能占他便宜,至少要给酬劳100万人民币。”
柴智屏也解释与王台庆的协议中,明列要王大陆同意才生效,是顾虑王大陆是成年人,应该征求他本人同意。对于王大陆诉苦3年来才挣到25万港元,柴智屏表示站在公司立场,当然希望艺人多接工作,但并非所有人都像柯震东一样可以迅速走红。
柴智屏自认和他情同母子,但至今不了解他心中的委屈是什么,她还拿出手机微信证明“母子”是王大陆说的,王还曾对她说“I Love You”。她说﹕“年轻人都有迷失的时候,我并不会怪他。”她仍强调王大陆的经纪约仍在她的群星瑞智公司,合约并未失效。
柴智屏并透露曾和王大陆面对面谈过,对方称没有对其不满,只与公司中人相处不到,她还建议对方自组工作室处理事务,但经纪约仍在群星瑞智。到现在她仍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好好谈,不要对簿公堂。对于传出柴智屏质疑他为何可当《我的少女时代》男主角?柴否认说过这句话,并反问﹕“我说这样的话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