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千万别觉得好玩自己作死阿。近日,天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侦查中发现名称为“福利群XX”的微信群内有人传播淫秽物品,随即对其展开调查。
没多久,警察却找上了门。原来小陈在自己的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量还不少。10月19日,天台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警方依法逮捕。10月19日,该案件已移送起诉。
经过审讯,小陈承认了自己通过微信大量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搞装修的小陈是个小包工头,闲暇之余,经常上网浏览微信。因为工作关系,今年3月建了一个微信群,并邀请自己的微信好友加入群中。
后来,群里好友相继拉了各自的朋友进来。到了3月中旬,群里有人开始发一些淫秽视频。陈某询问朋友得到淫秽视频的来源后,便尝试着把其他更多的淫秽视频转发到自己的微信群里,群里成员反映不错。就这样,群里成员相继拉了更多的朋友进群。
看到微信群里成员越来越多,小陈开始以红包的形式,向群里成员收费,“不及时上缴群费的成员,会被踢出群。”
小陈几乎每天都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多的时候一天发三四十部,少的时候一天发一两部。直到警方查获该群时,群内成员已达350余人,陈某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总数高达400部左右,非法牟利约1100元。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网友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