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因被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指称“整容”、“插刀女王”、“说谎”,演员倪妮将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6万,并要求天涯提供发帖人信息用于追加被告。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倪妮向法院起诉称,2015年3月4日,被告官方实名认证新浪微博 “天涯娱乐八卦”发布微博内容为:“【angelababy、李宇春、冯绍峰…多图开八娱乐圈“插刀女王”倪妮】倪妮被八过很多次了,说谎艳照水军在八卦也不新鲜,但每次八她的帖子都难逃扎口的命运,LZ先把前人之作摆几个在这里,以供天涯er了解了解这位女王的生平事迹”,博文还附有包含有上述内容的天涯论坛原文页面链接。
该微博原文由天涯论坛用户“艾弥和思”发布于“天涯论坛”中,同时附有4条链接,涉及另4名天涯论坛用户,内容包括“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攻击原告的言词。
倪妮认为,五天涯用户利用网络恶意诽谤、被告不经求证即行转发,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公布五用户信息并追加为本案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款106万元。
上午,天涯公司在庭上表示,天涯社区的所有帖子均为天涯虚拟社区注册用户免费发布,发布的用户为直接的侵权行为人。天涯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天涯社区的注册协议,由发帖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原告主张追加发帖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天涯无异议。
被告表示,原告并非普通人,其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小于普通人,因此涉案帖子内容不构成侵权。“涉案多个帖子是网民针对原告参与的综艺节目及原告参加各种活动时的表现发表的个人看法,存在正面和负面评价,有力挺原告的,也有质疑原告的。原告作为明星,其在消费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当对这些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予以容忍与理解。”据此,被告不同意给予倪妮任何赔偿。上午此案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