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谢娜夫妇的法院判决来了!全网震惊:果然,我们都被骗了!事情不简单…

近日,张杰谢娜夫妇罕见登上了热搜第一。

而这源于前不久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 张杰、谢娜夫妇“购房跳单”事件。

这件事终于迎来了最终结果。4月6日,一条“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存在跳单”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至此,张杰谢娜夫妇也终于洗脱了“购房跳单”的冤屈。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二人:

谢娜,是一位知名女主持人、演员,曾经主持过《快本》《娜就这么说》《百变大咖秀》等多档综艺节目,还参演过《美丽密令》《大玩家》《喜气洋洋猪八戒》等影视作品。

张杰是谢娜的丈夫,也是华语乐坛比较有名的男歌手,曾在2012至2013年蝉联两届中国TOP排行榜最佳男歌手奖,代表作有《天下》《逆战》《这,就是爱》等歌曲。

而这次的“ 购房跳单事件,也让两人直接登上了微博热搜,引起网友的关注。

据悉,2022年初,中介霍某在网上发文怒斥张杰谢娜夫妇买豪宅存在“跳单”行为,即找他带看房屋,最后却在其他中介手中购买。

  • 霍某还爆料称,在他准备起诉张杰和谢娜时,他们的律师曾找到他,并威胁他不要泄露张杰和谢娜的信息,否则就让他坐牢。

    迫于无奈之下,霍某只能躲到国外去读书,但也因此在国外染病险些丢掉性命。

  • 在爆料张杰和谢娜的同时,霍某还晒出了多张二人看房时的照片。

    此爆料一出,张杰和谢娜被不少网友质疑,甚至是辱骂。

    对此,谢娜张杰方彼时就发布了律师声明,辟谣跳单等为不实信息,同时还表示中介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侵犯了张杰和谢娜的合法权益。

    同时,张杰和谢娜方也强调,他们只是货比三家,选择了一个更便宜的中介,并不是跳单,毕竟另一家中介给的价格比霍某给的价格便宜了近300万。

  • 而通过法院的审理结果来看,法院认为,谢娜虽然由霍某方带看房,但在看房之后,双方再无联系。

    虽然霍某方认为已经向谢娜提供了以公司买房的方法,但双方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所以在没有相应协议的情况下,无法确认双方是否仅凭带看房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更无法确认谢娜事先或事后知晓会承担另外找其他中介的责任。

  • 对此,法院认定,谢娜方与思和中心也没有“跳单”共谋的行为。

    法院的审理结果中还提到了一份谢娜所购房屋的小区的《来访登记表》,当有中介带顾客看房时会签署此登记表,登记表能够保护中介方享有6个月客户有效期。

    也就是说,谢娜方当初跟霍某方一起看房时,如果签署了这份登记表,之后在6个月内又通过其他中介购房的话,就属于是“跳单”。

    霍某方所在的公司声称曾签署过登记表,但他们拿不出证据,而思和中心则表示谢娜并未签署此登记表。

  •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双方都拿不出证据。

    法院则表示,虽然无法排除谢娜签署登记表的可能性。

    但霍某方当时并未及时复印或拍照留存,属于疏于保障自身权利,由此造成的后果理应由自己承担。

    所以对霍某方的主张不予采信。

    而根据审理结果中显示,谢娜最终的购房价格为5920万元,跟霍某给出的6200万的报价确实相差很多,也符合谢娜“货比三家后选择价低”的说法。

  • 不过对于“谢娜和张杰购房不存在跳单”这一结果,网友们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谢娜的这种行为确实是“跳单”了,毕竟房源是中介提供的给你的,那就应该给中介辛苦费。

    如果房源你先看好,你当然可以货比三家,选择价格低的中介成交。

    你不能拿这家中介提供的房源,到其它中介压价格,这样就不厚道了。

  • 有人直言:法律上虽然他们赢了,可是口碑可不是靠省下的这点钱才能赚回来的。

    不过也有人持另一种态度,认为谢娜此举并无不妥,“又不是绕过中介直接找业主买,是换了家中介,第一家谈不下来价格,还要强买强卖么?”

    还有人表示,相差300万的价格为什么不买更低的?她只是有钱,又不傻。

    货比三家不对吗,同样东西谁家合适在谁家买,这是正常的消费观念,明星就不行吗?

  • 还有网友讲述自己的经历称:

    这种事我们家经历过,也是买房后被前一家状告跳单。

    但其实这种事只要不签看房合同。

    根本不存在跳单,人家房东房子挂几个不同中介。

    买房人肯定要货比三家的。

    如果这个中介去带着谈的价没有另一个中介谈的价钱低,我当然去另一个中介那里买。

    网友们众说纷纭,但事实却是,谢娜张杰胜诉,法院认定他们购房不存在跳单的行为。

    希望网友在为事件发声的时候能够保持理智,不要被某些恶意诋毁si法公正的人牵着鼻子走。

    正如保尔·瓦雷里所说:“谎言和轻信交配产生舆论。”

    的确,虽然网络平台早已成为了一个强大的舆论场,在某些时候也能促进问题的解决。

    但也仅仅是拥有“促进”作用罢了。

    我们始终要相信,维权之路的句号只能由法律来“画上”。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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