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知名主持人杜海涛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广告,粉丝穆先生看后将4万多元投了进去,不料2019年网站关闭无法提现了。穆先生将杜海涛告上法庭索赔。
近日记者获悉,一审法院近期驳回了穆先生的诉讼请求,穆先生表示已提起上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相关广告截图
2018年,26岁的穆先生在多个视频平台看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给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的多条视频广告。视频中,杜海涛说着“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
之后,穆先生在“网利宝”投资4.6万余元。没想到钱还没挣到,平台就爆雷了。穆先生说,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2022年,穆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杜海涛,其认为杜海涛没有履行充分审查义务,要求赔偿损失46381元以及预期投资收益12888元。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6381元,以及预期投资收益12888元。
杜海涛则辩称,签约之前,已审查“网利宝”及其经营主体的相关文件,对其经营主体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在“创意中插”视频中明确提示了投资风险,尽到了审慎义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广告法》规定,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杜海涛在拍摄涉案广告时,对“网利宝”及其运营方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利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查,应当认定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虽然被告在广告中使用了“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渲染、推荐性言语,但并未对“网利宝”能否保本、保收益作出明确的保证性承诺,广告中也标注了“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字样,对投资“网利宝”作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因此,被告在广告中使用的言语,并不能证明被告明知或应知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
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17日,“网利宝”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
2021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同年4月,杜海涛以转账的方式,将102万元转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银行账户,转账备注为“退中插费用”。
来源 | 综合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
编辑 | 罗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