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一日游”的操作,多少还是显得公司决策有些草率不够谨慎了。
文 | 沈 林
前一天才披露签约信息,第二天,浪莎股份就宣布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燊文化)及艺人郎朗、吉娜夫妇代言合同。这一消息经过媒体报道后很快传播开来,对于终止合作的原因,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但未披露具体原因。
(相关资料图)随后,据红星新闻报道,浪莎股份最新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那么问题来了,代言人“一日游”,背后是否是炒作?还是另有隐情?
郎朗、吉娜夫妇 图:东方IC
代言费275万元,高于浪莎往年支出
1月3日晚,浪莎股份披露,浙江浪莎与郎朗、吉娜等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郎朗、吉娜为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截图自浪莎股份1月3日公告
合同中,双方还特别约定:郎朗、吉娜属于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否则,郎朗方面需要退还浪莎全部已付款项,并将面临一定的赔偿。
按照约定,浙江浪莎支付亿燊文化报酬作为沿用其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换算下来,郎朗、吉娜夫妇为浪莎品牌代言的费用约为137.5万元(含税)/年。
浪莎品牌家喻户晓,有“中国袜王”之称,曾邀请张柏芝、周华健等明星做过代言人,此前虽未具体披露明星的代言支出。但据浪莎股份2020年年报,公司当期摊销的明星代言费为63.65万元;2021年度,公司明星代言及肖像权使用费的摊销额为60.59万元。这样算下来,而此次浪莎股份给郎朗、吉娜夫妇的代言费用比公司过往支出的明星代言费,要远高出一截。
是炒作吗?
1月3日,浪莎股份披露了和郎朗、吉娜的合作。不到一天,1月4日,浪莎股份就宣布取消这份合同,这不禁让吃瓜群众感到吃惊,种种猜测甚嚣尘上,有股民怀疑浪莎股份在借机炒作。“公司高调宣布聘请了知名度如此之高的艺人作为代言人,股价第二天就上涨了。但是在一天之内又变了卦,会不会公司在炒市场热度?”
截图自浪莎股份1月4日公告
此外,据报道,上市公司聘请艺人当代言人的现象很多,但是专门发公告的并不多,而公告还把合同细节如此披露的则更少。
其他企业聘请艺人当代言人的公告非常简单
就在大家以为郎朗、吉娜夫妇的代言合同刚官宣就黄了之际,浪莎股份回应媒体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如果后期有合同调整与合作的新进展,公司也会及时披露信息,请投资者放心;另外,浪莎股份表示肯定不会存在市场炒作的情况,只是合同条款有变动。
至于为何要更换签约主体,浪莎方面表示,公司后续会发布相关公告。
有媒体联系到郎朗团队,对方不予置评。
浪莎品牌知名度的打响与众多明星的代言不无关系,公司官网显示,浪莎在中国强势媒体投放广告费用达到几千万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的三分之一,现有2000多家专卖店、10万个销售终端网点。
业内人士分析称,浪莎股份之所以考虑通过艺人代言的形式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公司业绩的持续下滑有关。
图:东方IC
在三季报中,浪莎股份坦言,受经济下行及疫情散发影响,尤其是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地长三角地区物流不畅,加之消费低迷,旧货积压待处理,导致公司销售收入下降、主营业务利润减少、净利润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浪莎股份并非首次在明星代言方面引起市场关注。
2020年10月,李易峰工作室对多个“浪莎”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使用李易峰肖像图片发布严正声明,称李易峰与“浪莎”品牌无任何商业合作,并针对涉嫌侵权行为的相关主体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向李易峰道歉、赔偿损失。
但随后的2022年5月,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又因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李易峰、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最终,同年8月,浪莎官网发布相关诉讼案件情况说明表示,已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向李易峰致歉。
图:北京时间财经
针对此次郎朗、吉娜夫妇的一通操作,有鞋服行业分析师认为,不排除浪莎控股集团想将郎朗夫妇的代言范围扩大,包含浪莎袜业,同时由集团支付代言费用也节省上市公司成本。
然而,代言人“一日游”的操作,多少还是显得公司决策有些草率不够谨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