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本报记者 张雪泓
(资料图)热播医疗剧《谢谢你医生》讲述了肖砚、白术等医生在新成立的急诊ICU里一次次创造生命奇迹的故事。剧中也涉及许多与医疗相关的法律问题:互联网问诊出现纠纷谁负责?抢救了想要放弃生命的病人要担责吗?如果患者不同意手术,能否选择隐瞒进行手术?本期【追剧学法】,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人民法庭法官秦鹏博为我们解读《谢谢你医生》中的那些法律纠葛。
场景一:剧中有病人生病时会自己上网查询病情,并在各种互联网医疗平台上问诊。现实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网络问诊如果出现医疗纠纷谁负责?
答:现实中,互联网医疗存在多种形态。第一种是医疗机构的网络服务平台,是医疗机构为了方便患者挂号或复诊而自行或委托他人开发的平台,以此作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补充或延伸,此类平台只是医院与互联网公司的深度合作,如某些医院的官方App。
第二种则是专门的互联网医院,是实体医疗机构的网络形态。以上两类平台所需履行的义务与实体医疗机构相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在民法典医疗责任纠纷专章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三种是信息咨询平台,平台自我定位为连接医生与患者的桥梁,平台负责医生入驻资质审核,医生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平台与患者、医生签订的协议为中介服务协议,在中介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如果健康咨询的内容与诊疗界限模糊,且收取了高昂的咨询费用,意味着平台需履行与实体医疗机构相同或近似的法律义务。
第四种是电子商务平台混合体,如阿里健康、京东健康,服务内容包括问诊、药品销售和配送。由于销售者、医生和配送身份合一,混合体平台需要履行食品药品销售的注意义务、医疗服务中的审慎义务、运输服务合同义务等诸多法律义务,也要承担诊疗、销售商品、运输所带来的种种侵权和合同法律责任。
综上,互联网医疗平台在每种形态下的身份不同、功能不同,由此用户协议内容也不同,随之负有的法律责任亦不相同。
场景二:医生白术在紧急情况下,经过先云爱人同意,成功抢救了因生病一心想要放弃生命的先云。先云醒来后,却痛不欲生地向白术主张100万元赔偿。对于这样的赔偿请求,法律怎么看?
答: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是责任认定的必备构成要件。法律上的损害判断要在协调各种价值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应考量以下因素。首先,该损害是由于侵权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所致。其次,损害并非因果关系上过于遥远的损害,以致不应由侵权人加以赔偿。最后,不同的民事权益的位阶不同,保护的利益范围和保护强度也不同,故此,侵害不同民事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中可补偿的损害范围也是有区别的。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相比于患者痛不欲生一时想放弃生命,医生对于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更为重要,因此损害的认定也要符合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认知。因此,剧中病人先云的赔偿主张会因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场景三:白术为了抢救病重老人而长时间对其心肺复苏,导致老人三根肋骨骨折。这种情况下,白术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剧中情节较为特殊,白术抢救取得了患者家属的同意,且当时情况紧急,无法获知患者意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实践中,也有过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违背患者意愿的医疗手术案例。虽然医疗机构的行为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符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但未经患者同意,侵害了患者的身体权或知情同意权,患者要求医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履行医生的告知义务和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同样重要。
场景四:剧中患者家属多次提及知情权,甚至想进入手术室观看手术。那么,如果患者不同意做手术,是否可以隐瞒他进行手术?对于患者知情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民法典规定了患者知情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与患者知情权相对应的是医生的告知义务。医务人员需要说明的信息主要包括病情和医疗措施。此外,还包括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以及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在不宜向患者说明或者患者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形下,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说明义务和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的行使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患者的身心健康和意思自治。剧中,家属观看手术影响患者健康时,超出了知情权的保护范围,不会被医院以及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