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以南有:
省:我国黄河以南的省级行政区: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西藏、云南、贵州、湖南、江西、浙江、上海、福建、台湾、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
直辖市:重庆、上海;
自治区:广西、西藏;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我国黄河以北的省级行政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山西、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山东。
黄河以南有:
省:我国黄河以南的省级行政区: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西藏、云南、贵州、湖南、江西、浙江、上海、福建、台湾、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
直辖市:重庆、上海;
自治区:广西、西藏;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我国黄河以北的省级行政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山西、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山东。